“微整形”变“危整形” 高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行醫被告人就診)

2024-07-20
2024年4月30日,高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高昌区人民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医美行业代表、妇女代表30余名相关人员参加观摩庭审活动。基本案情被告人左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擅自从事非法医疗诊治活动。吐鲁番市高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2月……
2024年4月30日,高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高昌区人民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医美行业代表、妇女代表30余名相关人员参加观摩庭审活动。
基本案情
被告人左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擅自从事非法医疗诊治活动。吐鲁番市高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2021年7月16日先后两次对被告人左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左某仍不思悔改,于2021年9月、2022年12月又先后给被害人热某、阿某做双眼皮手术、隆鼻和酒窝手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左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被告人左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勿为了省钱或图方便,到不正规的“黑诊所”就诊,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前应查询医院及医生的相关资质;发现非法行医现象,及时固定、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同时,非法行医者也不要妄想以各种理由逃避处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