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一会所无证行医开展医疗美容被查 涉及外籍医师以及数十名受害人(會所醫療美容行政處罰)
2019年5月6日,安徽省、安庆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潜山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位于潜山市梅城镇财富广场的潜山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多功能美容仪激光OPT一体机、水光机、进线针、一次性注射器及氯化钠注射液、未见中文标示的疑似韩国产肾上腺素等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当年5月14日,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举报受理中心以《关于对安庆某美容门诊部和潜山县某会所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皖卫举【2019】3号)文件,将该案正式交办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过近3个月的调查取证,案件经办人员走访询问了40余名当事人,锁定了潜山某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
经查实,发现潜山某会所(负责人:樊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潜山某会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58267.8元,同时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樊某、孙某、钱某曾给该会所顾客实施过“洗眉”、“洗纹身”、“激光脱毛术”、“祛痣术”等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给予樊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经营的潜山某会所予以取缔;分别给予孙某、钱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该会所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中医执业医师孙某(韩国籍),使用的韩国药品肾上腺素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对中医执业医师孙某(韩国籍)处以暂停一年的执业活动行政处罚。
潜山某会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客户服务工作的。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潜山某会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潜山某会所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客户服务工作,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潜山某会所操作“孕睫术”所使用的品牌名称为“生命之泉”产品,由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移交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生活美容场所,隐蔽性强,同时涉及外籍医师以及数十名受害人,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对进一步规范安庆市生活美容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极少数试图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新安 安徽网 大皖 蒋六乔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