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美容店何来“魔力”?近70岁女士竟夜宿店内_数天签单100多万元(萬元劉女士發卡)
上海自去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地方版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新规,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与风险防范等作了详细规定。“名钻”美容美发店违规之处显而易见,刘女士维权为何依然处处碰壁?
4个月内如何消费上百万?
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刘女士路经上海名潮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潮公司”)位于姚虹路83号的“名钻”美容美发店,经不住对方花言巧语,在店内做了68元的优惠按摩体验。店员的“温情体贴”让她非常感动。7月,店家以优惠按摩为由,让刘女士预付17940元;8月,刘又被鼓动花400元做“私密”检测,并预付了3000元脱毛费。
△上海名潮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姚虹路83号“名钻”美容美发店。
此后,店家以“治未病”为由,让店内“中医师”为刘女士把脉问诊,随即又推销13200元疏通肝肾心肺经络、淋巴排毒的“子午精油”项目;9月8日,店家又以开业优惠、可赠高性价比产品、服务为由,让刘充值11.8888万元。而当店家获悉刘系独身后,更是温情有加:您就把我们当自家孩子,有空就来,就不会寂寞了……刘听了十分暖心,如数下单。
上述这些充值刘女士或只用了一点,或干脆从未使用过。
而后,店方又称联合深圳巨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邦公司“)推出“金手指”活动,不断推销“巨邦”一款“NK因子”高端防癌抗癌的“菲洛”产品。9月末一天,“巨邦”某总为刘女士推拿,惊呼她的胆经淤堵,五脏有毒,好在尚属前期。某总用力狠拍,为其“开穴”,还趁热打铁,要她赶紧购买“菲洛”产品,否则性命难保。
刘女士说,当时自己惊恐无比,于是对疏通胆经淤堵36.4万元、“菲洛”产品68万元全部签单下单,共计104.4万元。“某总”特别关照刘女士,此为其“孽障”,不能向任何人说起。且因开穴,要她当晚留宿店内,每隔4小时还要起床活动一下。刘女士夜宿店内一按摩床上,感觉蹊跷,可微信、电话等无法联系上“某总”。次日一早离店时再次联系对方,对方称已发货,且属私人定制无法退。经反复沟通,最后答应退11万元。店家派人持POS机上刘家拉卡,刘女士最终付款93万元。
数天后,刘又被店家查出“性底肌”障碍。称如不及时疏通、修复,最终会不治,要她拿32.8万元买产品“续命”。刘女士再次签单,可已无钱支付,店家称为其垫付。不过刘称始终没做过与“性底肌”有关项目。
10天不到的时间内,刘女士共签单137.2万元,实际付款93万元。此后不久,店家一美发总监又向刘倾诉倍受业绩考核压力,刘受不住对方软磨硬泡,又在店内充值5万元。至今仅花了500元,做过一次美发。
△刘女士称,10天内签单137.2万元,实际付款93万元。
章程不公示,发卡信息未对接
打开“巨邦公司”网页,看到了刘女士所反映的“菲洛”产品。网页介绍,其“作用于胸部,配合手法按摩”“能有效活化人体内的NK细胞”。上述产品是否适用于时年67岁的女性?据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相关专家告知,医学上并无“性底肌”说法,店家所称“性底肌”障碍不知究竟是什么。
△“巨邦公司”网页上的“菲洛”产品介绍。
刘女士称,自己去年11月起渐渐醒悟,向“名潮公司”交涉退费。现仅就涉及“巨邦”、“菲洛”产品实际付款的93万元讨回了60万元。至于剩余33万元都何时花的?花哪儿了?刘女士细算了一下:从去年9月25日至10月16日,对应33万元的是13次精油按摩。“难道按摩一次要收2.54万元?”
△读者拍摄的按摩精油。
刘女士称,自己支付的预付款概无收据、发票。还是她再三要求,今年4月店家才给她一张“MZ名钻”护肤造型VIP至尊卡。从5月起,她又找“名潮公司”,希望退还所剩约19万余元,却遭拒。6月,店家称若刘中途退卡,相关产品、服务须以原价计,只能退近12万元。但这钱至今依然未退。
△刘女士直到今年4月才获得一张“MZ名钻”护肤造型VIP至尊卡。
9月21日起,两次前往“名钻”姚虹路店及“名潮公司”所在的“名钻”桂林路店,并将刘女士投诉内容及想了解的情况以书面方式交给工作人员,希望与负责人沟通。两店工作人员均表示知道刘女士之事,会把书面材料交给负责人。
△上海名潮美发美容有限公司所在的“名钻”桂林路店。
9月24日,自称“名钻”后勤的廖女士联系。她表示“菲洛”属于养生类产品,至于退费,会与刘女士进一步沟通。
刘女士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合理吗?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否则,应按消费者要求履约或退回预付款。
另外,本市2019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仅将健身会所、美容美发等纳入监管,还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公示或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使用范围、预收资金用途、余额查询渠道、退卡方式等的单用途卡章程。然而,在上述两家“名钻”店内,均没有看到相关公示。
本市2019年5月施行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样规定,所有经营者,包括非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个体工商户,其单用途卡经营活动都应当与上海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对接。登录市商务委官方网站,经首页“公众服务”进入“单用途预付卡查询”页面,发现并无“名潮公司”。
△市商务委官网上,“单用途预付卡查询”无“名潮公司”。
闵行区商务委告诉,单用途卡章程不公示、不提供,发卡信息不对接,商务部门会采取发函等方式给发卡企业,要其做好备案流程。具体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就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内的明码标价、广告宣传、化妆品等,已对“名钻”姚虹路店予以检查,尚未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告诫经营户,要求其诚信经营,加强对销售员培训教育。该局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调解并无行政强制力,如企业不存在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消费调解需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如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绝大多数发卡企业为何“不买账”?
了解到,针对预付卡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可追溯所导致的监管不力,本市推出《规定》、《办法》等,相关内容不可谓不细密:如设置“平台”信息对接、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4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等,如此消费者不仅可在“平台”上有效查询消费数据,还便于职能部门随时监督发卡机构。
可于9月27日在市商务委官方网站查询,发现实施信息对接的发卡企业总数还不满500家。与《规定》、《办法》实施前相比,登记企业总数只增100家左右,而据悉全市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经营者估算达10万户左右。
△市商务委官网显示,信息对接的发卡企业总数不满500家。
为何绝大多数发卡企业无视规定、办法?基层商务委等人士认为,一方面固然是“法不责众”,也不排除信息对接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如企业要购买对接“平台”的软件以及由此专设银行账户等相关成本,皆由企业自行承担;有的软件公司对发卡企业每笔对接要收取千分之六的所谓“流量费”。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事法律专家刘春彦认为,目前这种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申报的做法,既难以约束发卡企业超发、滥发,产生诸多损害消费者的不良、违法行为,又大大影响“平台”权威、有效监督,还伤害了主动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导致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就预付卡消费,中消协今年特别提醒,疫情结束后,面临资金紧张的经营者可能通过扩大发卡范围、以较高折扣售卡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资金存管、服务质量和水平等均存在一定风险。
4月中旬商务部印发通知,称部分发卡企业面临经营困境,衍生相关风险,单用途卡管理面临新挑战。7月30日,市商务委就全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日常监管,表示要完善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开展专项执法。
如何让“平台”功能落到实处,做到事前信息明了,避免类似刘女士的遭遇重演?刘春彦建议,一方面应强制发卡企业与“平台”信息对接,包括加大行政处罚等措施,另一方面,“平台”要为发卡企业主动提供服务,进一步减轻发卡企业信息对接等成本支出,共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来源:作者:张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