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_罚!(微軟防控疫情)
10月23日发布通告
要求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
疫情防控第一主体责任人责任
规范做好查验“三码”
(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
通风、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把好入门关
确保进场的顾客、员工
“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连日来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
联合镇街、文旅等部门
对辖区行业场所是否落实
疫情防控措施情况
进行集中检查
现将部分
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场所
公示如下
↓↓↓
10月24日,城厢区某KTV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法责令责任人进行停业整顿。
10月24日,秀屿区某美容养生馆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
10月25日,荔城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
10月25日,涵江区某酒店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
10月27日,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某寄递网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
10月28日,仙游县某超市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请大家自觉行动,共同抗疫
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莆田公安再次提醒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编辑:蔡鑫
审核:孙卫锋
审批:谢文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