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第四批典型案例(平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承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查办了一批案件,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件一
2020年2月6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平泉市平泉镇贵芙美美容院利用微信朋友圈原发或转发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平泉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2000元。
案件二
2020年2月12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平泉市平泉镇名仕汽车服务中心疫情期间洗车存在违法行为,该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平泉市平泉镇名仕汽车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涉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平泉市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案件三
2020年2月5日,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承德市双滦区福溪堂药店在销售商品时未按规定标明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5元,顶格罚款5000元。
案件四
2020年2月10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承德百姓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学苑路店销售韩国KF94口罩没有明码标价,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5元,顶格罚款5000元。
案件五
2020年1月31日,宽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宽城满族自治县孟亚杰诊所进行疫情防护用品价格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所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张贴价签行为,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顶格罚款5000元。
案件六
2020年2月10日,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丰宁满族自治县德众大药房时,发现该药房所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顶格罚款5000元。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燕都融媒体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