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买美容仪热玛吉结果买了个二手“水货”!如何维护投资利益?(糖糖設備萬元)
随着现代经济市场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投融资合同应运而生。在一些商业投资合作中,双方很难以一个法律规定的典型类型的合同去进行具体合作,往往都是多种性质的条款交织成一种复合类型的合同。面对这样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今天秦嘉泽律师团队就以一则案例浅谈一下这个情况。
一、基本案情
何甜甜与刘糖糖经协商后,决定由何甜甜出资88万元购买一台美国索塔公司生产的5代热玛吉美容设备,该设备将由刘糖糖负责保管和经营。
根据协议,刘糖糖需在第一年向何甜甜支付88万元分红,第二年分红利润的50%。若刘糖糖的美容院第一年利润未达到88万元,何甜甜有权将设备转让给第三方,刘糖糖需配合设备转让。设备所有权归何甜甜所有。
双方已签订《设备投资协议》,明确了设备型号和单价。此外,协议还规定刘糖糖需保证何甜甜的投资金额用于购买约定的医疗设备,并配备专业操作员,对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承担设备保管责任。如设备发生遗失或损坏,刘糖糖需照价赔偿。
在协议签订之后,何甜甜按照约定向刘糖糖转账88万元。随后,刘糖糖开始询价购买美容设备,并在市场调研过程中,与案外人曹克力取得联系。曹克力从一开始就明确告知刘糖糖,他所提供的商品属于水货,即通过非官方渠道进入市场的商品,这些商品未经授权,非正规进口,因此不享有保修和维修支持。
然而,刘糖糖并未对此重要问题予以重视,反而希望曹克力能降低价格,以便在她所获得的88万元设备购买款中赚取差价。
后续,为了能够尽快拿到热玛吉五代美容设备并开展盈利的美容业务,刘糖糖在曹克力的建议下,进一步接受了二手设备,最终以70万元成交,心甘情愿地先赚取了投资人的18万元。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设备运抵美容院后,美容院却倒闭了,设备甚至还曾丢失过。虽然刘糖糖最终追回了设备,但经过照片比对,发现似乎并非同一台设备。
而后的何甜甜多次要求刘糖糖提供完整的购机合同、购机流水及购机发票,刘糖糖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虽提供了一份合同,供货单位还是一个不存在的公司。要求提供的《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无法提供。后来,公司停止经营一年多,刘糖糖也是官司缠身、下落不明,何甜甜只得将其起诉至法院。
刘糖糖应诉主张,根据协议内容,并无对设备生产地、新旧程度及来源的明确规定,仅要求购买并正常使用热玛吉五代美容设备即可。刘糖糖亦履行了保管义务。
二、案情分析
双方纠纷源于美容院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理应由原告承担设备处置以减轻投资损失。在签订协议时,刘糖糖对我国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认识不足,未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此为她的重大过失。
刘糖糖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判决何甜甜至指定地点接收该台热玛吉美容设备。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刘糖糖出示了70万元转账给曹克力的凭证,以及一张转账时间和付款人姓名均被遮盖的18万元转账给王莉莉的截图,声称这笔款项用于购买王莉莉的美容设备探头。此外,她还提供了一份报关单,但报关单上的报关发起人、海关名称、收货人、发货人、申报单位等信息均被遮盖。报关单显示有发票,然而刘糖糖实际上并未提供发票。
三、律师解读
具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的北京秦嘉泽律师团队指出,刘糖糖在《设备投资协议》中多处违反约定,展现出多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类情况理应解除合同。
然而,刘糖糖并未就合同本身提出有力反驳,所提供的证据支离破碎、瑕疵显著,逻辑连贯性不足。在诉讼过程中,何甜甜思路清晰、一针见血,成功获取了关键性的刘糖糖与曹克力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自身主张提供了有力证据。
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双方《设备投资协议》,并要求刘糖糖在十日内返还何甜甜的投资款88万元,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