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青岛痘博士被警告(北區消毒博士)

2024-07-19
2020年6月29日,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北区山东路136号b26的青岛痘博士美容有限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该店正在营业。在此过程中发现,位于一楼的营业场所走廊尽头左侧房间内,可见标有“豪华型商用柜”字样的毛巾消毒柜一个,消毒柜上沾有“紫外线杀菌、臭氧消毒、红外线杀菌”等字样,柜内可见毛巾若干……
2020年6月29日,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北区山东路136号b26的青岛痘博士美容有限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该店正在营业。
在此过程中发现,位于一楼的营业场所走廊尽头左侧房间内,可见标有“豪华型商用柜”字样的毛巾消毒柜一个,消毒柜上沾有“紫外线杀菌、臭氧消毒、红外线杀菌”等字样,柜内可见毛巾若干。
经初步调查,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针对其上述行为,市北区卫生健康局于6月29日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为了解事情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痘博士美容有限公司,从其相关负责人处证实确有此事。据其介绍,在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来店检查时,有一个消毒锅因为坏了停止运营,而那段时间店里又比较忙,所以没来得及修,这才导致被警告。
目前,痘博士已经将坏掉的消毒锅更换掉,重新购置了一台新的。信网 岳祥
[来源:信网编辑: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