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和整形致人死亡鉴定结果公布: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方负主责(醫療事故醫方鑒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李春
大河报讯 10月28日下午5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此前发布的南阳宛和整形致人死亡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死者丈夫向展示了南阳市医学会出具的南阳医鉴(2019)018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本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甲等为最高级。
在南阳医鉴(2019)018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人为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患方患者姓名杨雪,性别女,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25日。医方为宛城宛和美容外科诊所,委托事项为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委托南阳市医学会,对杨雪与宛城宛和美容外科诊所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观点:医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应承担责任。医方观点:医疗行为无过错,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书上显示,手术于当日15时30分左右开始,麻醉执业医师张蕾首次用丙泊酚110mg静注,进行全身麻醉,二次用微量泵每小时20~25mg丙泊酚维持,用麻醉呼吸机辅助呼吸。手术由国磊、屈丰欣两位医生共同进行,首先由国磊在患者大腿内侧抽脂70ml,由屈丰欣进行脂肪填充。麻醉医师张蕾陈述,当手术进行至17时30分左右,医生在对患者私密部进行注射脂肪时观察到患者有轻度呛咳动作,遂给予辅助麻醉机面罩加压给氧,同时监护仪测血压显示血压下降,随即加快静脉补液并给予多巴胺2.5mg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mg注射。随监护仪参数显示心率、血氧饱和度均快速下降,即给予阿托品0.5mg静脉注射,同时给予气管插管控制呼吸,嘱护士赵勉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给予肾上腺素注射液0.5mg静脉注射,约1分钟左右监护仪参数消失,触摸颈动脉无搏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间断静脉给予肾上腺素1mg/次,经过约3分钟胸外心脏按压,麻醉机控制呼吸,患者生命体征恢复(监测心率102次/分,血压90/55mHg,血氧饱和度92%),持续约1分钟左右监测参数再次消失。继续给予心肺复苏,5~10分钟,“120”医生到达现场,共同参与抢救,并给予心电除颤,心率一过性恢复后又消失。经抢救无效,患者于18时左右被宣布死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还对鉴定过程做了详细的说明。
鉴定意见为: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死者丈夫称,目前当地公安还未立案,正在催促相关方面移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