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纳入医保!又一省明确(生殖醫保輔助)
“我是一个80后,自身原因目前还无法生育,需要辅助生殖,但试管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无法预估。”“现有北京、广西、内蒙、山东等省份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范围,希望江苏尽快考虑生育困难人群的需求,建立健全辅助生殖医保体系。”
一段时间以来,有多位网友建议江苏省将辅助生殖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提上日程。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今年4月29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回复中表示:“前期,按照国家《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要求,完成了对现行辅助生殖项目的整合、规范,并实行政府定价。下一步,将正式实施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新项目,并衔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把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7月1日起,江苏省明确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据了解,此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涵盖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必要的治疗性项目,全省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70%予以支付。
据了解,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亦将椎管内麻醉无痛分娩纳入医保目录,列为医保甲类项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效扩大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促进医疗资源更加合理利用。
2024年4月,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立项指南》要求,江苏省医保、卫健部门对江苏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统一,整合了不同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调整为政府指导。
其中,统一规范整合江苏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胚胎培养”等一批新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停用现行2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设立12项新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后,多项费用均有不同程度降低。例如,取卵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为2500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确定的价格不能超过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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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指导地方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3年底时,已有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等4省份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2024年,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正在提速扩围。
2024年6月1日起,上海将12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12个项目涵盖取卵术、取精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必要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目前,这一政策已在上海17家具有辅助生殖技术开展资质、且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医院落地。
随后,浙江省医保局发文称,将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安徽省医保局则表示,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本五花八门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分类整合为12项,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国家医保局表示,截至2024年5月,已指导24个省份对照《立项指南》整合辅助生殖类项目,其中23个省份将定价方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实行政府指导价后,费用有不同程度降低。内蒙古对部分辅助生殖项目实行最高限价,价格调整后平均降幅20%。江西科学制定项目价格,以在南昌的省直医院价格为例,“取卵术”从1500元下调至1000元,“胚胎移植”从1600元下调至1000元。
国家医保局表示,价格透明化和流程规范化,让患者对费用有了清晰预期,顾虑明显减轻。
此外,患者经济负担也减轻了。辅助生殖技术,圆了很多有生育计划家庭的生育梦,但也有不少家庭因其价格昂贵望而却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生殖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杨一华介绍,辅助生殖移植周期治疗费用为3万至4万元,半数以上女性需要再次甚至多次接受辅助生殖治疗。
据悉,广西于2023年11月1日起将9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以广西某医院价格公示牌上公示价格为例,第三代(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GS/PGD)“试管婴儿”技术基本项目(不含药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价格约为1.99万元,职工医保报销70%为1.39万元,自付0.6万元;居民医保报销50%为0.99万元,自付0.99万元。
广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中心数据显示,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实施半年多来,当地辅助生殖治疗量明显增加,全自治区辅助生殖机构门诊量99.37万人次,同比增长14.74%。
综合自人民网-江苏频道、南京日报、界面、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辑:越玥、张阿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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