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说法」关于医疗美容培训的要求?(醫療美容培訓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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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小编《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规定: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一、 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和医药院校二、培训师资:医疗机构由具……
小编《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规定: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一、 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和医药院校二、培训师资:医疗机构由具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和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护士;医学院校:具有医学教学资格的教师。三、培训对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学院校: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生。四、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负责培训机构日常监督,培训机构的违规培训行为(未涉及医疗美容行为时,如只讲课等)由人社部门查处,当违规培训发现实施医疗美容技术时(如打针,注射等),人社部门应及时移送卫生,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五、查处依据: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实施医疗美容技术的机构按照无证行医处理;施术人员按照非医师行医查处。(根据石滨老师微信朋友圈观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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