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受贿入狱后_被查是黑恶保护伞受审加刑(政法委萬元劉氏)
近日,巫希平被繁昌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巫希平。
当过知青,执掌蚌埠政法系统长达11年
公开简历显示,今年已63岁的巫希平,1957年1月出生,安徽当涂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巫希平18岁参加工作, 曾在安徽省广德县相垫公社当知青,后在广德县税务局工作,自此走上仕途。曾任怀远县委副书记、县长,怀远县委书记,2003年12月跻身蚌埠市委常委。
2004年2月,巫希平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4年后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直至2015年1月离开政法系统,次月调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巫希平执掌蚌埠市政法系统长达11年。
2016年2月27日,巫希平落马。
巫希平第一次受审现场。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长达16年,边升边贪
落马一年半后,2017年8月23日,巫希平等来了法院判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25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巫希平受贿时间跨度长达16年,自1999年当上怀远县县长后,就开始受贿,此后边升边贪,一直到2015年。
2008年4月,安徽一化工股份公司为邀请巫希平进行“投资”,巫希平以妻弟王某名义投入30万元。扣除本息,巫希平实际收受该公司贿赂143万元以及购物卡5万元。该公司在化工危险品运输、公司被盗案件处理等方面,都受到巫希平关照。2014年下半年,听闻巫希平被举报,该公司为掩饰犯罪,便向巫希平提出退回该款。巫希平安排妻弟王某陆续将170万元退还。
蚌埠一家路桥工程公司董事长为了得到巫希平对其在政法系统工作亲戚的关照,感谢巫希平帮助其公司处理经济案件、办理好的车牌号等,多次行贿巫希平共计82万元。后因省委巡视组进驻蚌埠市开展巡视工作,巫希平为掩饰犯罪,将40万元退给该董事长。
除了收受大公司的大额贿款,对普通民警送的年节费, 巫希平也“笑纳”。 蚌埠市公安局一干警,为了感谢巫希平对其关照,于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送礼1万元,共计3万元。
一审宣判后,巫希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刘氏兄弟”为恶蚌埠二十多年,巫希平充当“保护伞”
就在巫希平入狱服刑期间,“刘氏兄弟”黑社会组织案案发。
“刘氏兄弟”案于2018年1月23日开展集中抓捕,打响了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公安机关累计破获刑事案件122起,抓获105人,查扣冻结涉案财产16.33亿。
2019年12月1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刘氏兄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20至2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月28日,全国扫黑办举行发布会,通报“刘氏兄弟”案等4起挂牌督办案件。会上,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姚玉舟介绍了“刘氏兄弟”案件侦办情况。
刘氏兄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安徽刘氏兄弟案一审宣判现场。据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披露,蚌埠市高新区天河社区新城口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兆本等四兄弟(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盘踞当地长达二十多年,把持基层政权,非法采矿获利20亿元,大肆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并壮大,走上了一条“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道路,成为为害蚌埠地区的毒瘤。
刘氏兄弟”分工明确,专门设立“公关资金池”,拉拢党政机关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该案现已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60人,涉及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19人,乡科级45人。
刘兆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孝仪派出所原副所长李广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孝义派出所连续几任负责人,全都收受刘兆本的贿赂,为其提供保护。“在蚌埠,我惹不起,也不敢惹他们兄弟。”孝仪派出所原副所长李广德说。2014年,在办理“4·23”非法存储爆炸物案件中,李广德收受刘兆本贿赂,致使其团伙成员逃脱法律制裁。
“在电梯里,他强行扔给我一个包,里面有12万现金。这个钱,我不敢不拿。”李广德说。“不是我想这么干,而是上级领导指示了,要我自己去刘兆水的办公室里录口供、调查事件,就是要我对他网开一面。”
李广德口中的“上级领导”,其中就包括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巫希平。巫希平把持蚌埠市政法系统11年间,为刘氏兄弟非法敛财、为非作恶站台撑腰。
巫希平收受刘兆水贿赂,为其办理“豹子”车牌号,给法院干部打招呼说情。在刘氏兄弟采矿许可证到期以后,仍然在此后的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违规审批40多万公斤炸药,3万多公斤雷管。在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时候,巫希平给刘氏兄弟站台,极力把事情压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安徽省纪委在查处“刘氏兄弟行贿案”时发现狱中服刑的巫希平有其他犯罪行为,随后将该线索移交给省公安厅。因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今年5月18日,巫希平再次被提起公诉,在繁昌县法院受审。
繁昌县检察院指控,依法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巫希平刑事责任。庭审中,巫希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巫希平被判加刑
7月13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巫希平因犯受贿罪于2017年8月3日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该判决认定巫希平收取刘兆水(刘氏兄弟之一)贿赂82万元。
2011年后,刘氏兄弟等人扩大非法开采范围,共用一个采矿证,统一管理使用非法开采所必需的爆炸物品,统一出钱处理开采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分别实施非法开采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以钱开路,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和政法干警,寻求庇护。
2014年4月23日和27日,在蚌埠市钱家大山和大洪山林场分别发现被丢弃的雷管,致“4.23”非法存储爆炸物案案发,刘兆水找到巫希平寻求帮助,巫希平暗示办案人员为涉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干预案件办理,导致刘氏兄弟漏处。
2013年4月,刘氏兄弟经营的怀远县马城镇震兴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刘兆水找到巫希平,帮其解决民用爆炸物购买审批。2013年4月2日至9月18日,在明知震兴石料厂没有获取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蚌埠市公安局共违规为震兴石料厂审批民用爆炸物购买证54件,批准购买雷管33000发,炸药411840公斤,被刘氏兄弟用于非法开采。
法院认为,被告人巫希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蚌埠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明知刘兆水等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存储爆炸物、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未能正确履行查禁职责,反而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现该组织经判决认定自2007年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故巫希平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据此,综合被告人巫希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前罪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巫希平简历:
巫希平,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安徽当涂人,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下放广德县相垫公社知青,后历任广德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广德县委组织部干事、副科长(其间:1982年8月至1985年8月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宣城分校学习),蚌埠市中市区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副部长兼人事局副局长,蚌埠市中市区区委组织部长兼人事局局长,
1988年12月任蚌埠市中市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人事局局长,
1993年7月任蚌埠市郊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
1996年11月任怀远县委副书记(其间: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3月任怀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其间: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安徽财贸学院财政学专业学习),
1999年1月任怀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2年4月任怀远县委书记,
2002年12月任怀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挂职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区长助理),
2003年12月任蚌埠市委常委、怀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年2月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年5月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8年6月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2月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公安局督察长,
2014年12月任蚌埠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公安局督察长,
2015年1月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公安局督察长,
2015年2月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6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徽省纪委监委、安徽法院网、繁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