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懵了:美容店换老板_5800元年卡被“冻结”_商家称再充5800元才能解冻(消費者商傢美發店)
花了5800元在某家美容连锁店
办理了年卡
然而前些天
当她再次前往门店时
却发现自己的卡被“冻结”了
商家称
年初换了老板
需要再次1:1充值相同金额
才能激活继续使用
这是什么道理?
赵小姐又该怎么做?
跟着东东往下看!
赵小姐称,自己去年11月在某美容连锁店花5800元购买了年卡,由于是续费,她在付款时只留下了微信支付凭证,并将钱款打给了一个私人账户。一月底,当她再次前往门店时,却发现自己刚办两个多月的年卡被“冻结”了。
“我美容了大概有10次左右,今年的1月份因为老板变了,经理当时来找我约谈的时候,称要1:1再充一次费用,原先那张卡我才能继续使用。”
赵小姐称,店面门牌上还有原先连锁店的名字,店内也有着大量该品牌的产品。既然经营主体没变,为何需要强制消费?
以消费者的名义到店内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年初,上任老板就因经营不善,将店面转让。现在门店已经与上家连锁加盟店毫无关系,只剩店内的一些装潢和产品还未及时清理。为处理存续客户,接手的店铺提出了1:1充值的方案。
店内经理:“你需要转卡,也就是原先买的可以继续用,正常是按1:1的转,假如说这里有5800,你要再买一个5800,那这样以前5800的这个东西,现任老板就承担了。”
随后,拨通了这一连锁美容店的品牌客服,却迟迟无人接听。而另一家加盟门店也表示,没有总店的联系方式。
陈欣皓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买卖关系和加盟商的品牌之间没有一个直接的关联关系,作为消费者来说,可能只能向收款的商家去主张相应的权利。”
收款商家“不见踪影”后,消费者想要在更换后的商家激活年卡,需要额外充值,连锁品牌又无从追责。如此两难困境,消费者们都表示感同身后,却很无奈。
“碰到这种状况就是上当了,受到欺骗了,这种事情都碰到过。就当上当买个教训,那有什么办法呢?。”
“以前有家饭店也是我买了卡了以后,现在商家找不到了,卡里还有剩余几千块。心里肯定不舒服,但是也不知道怎么维权,去上哪里维权。”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消费者需在办卡时再三斟酌,在预付费卡平台查询商家资质,向公司方付款,并且索要相应票据,合规的流程才能维护个人消费权益。
这样的糟心事
也被济南小陈遇上了
美发店换老板
继续用卡得再交钱?
“预付费”后
遇维权难
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充值1000元美发,第二次消费时却被告知,美发店更换了老板,济南一消费者起诉维权后,获得法院支持,认定美发店违约!
2022年9月,小陈在某美发店办理充值会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储值1000元。2023年2月,小陈再次去该美发店理发,但被告知理发店已经更换了老板,会员卡内原来的余额不能像从前一样使用,也不能退款,剩余的金额只能在消费时抵扣一半,另一半还需要小陈支付现金。
小陈对理发店的说法难以接受,于是与美发店现任经营者进行沟通,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便将对方诉至槐荫法院,要求美发店退还她储值卡内的余额629元。
济南槐荫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某美发店作为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小陈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小陈办理了美发店的会员卡并进行了储值,实际上就是与理发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双方是小陈与美发店,而不是商家的负责人,美发店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向小陈提供美发相关的服务。美发店拒绝小陈继续使用卡内余额的行为,属于美发店单方变更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式,违反了最初储值时的合同约定。
本案中,某美发店与小陈已经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某美发店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某美发店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经营者、变更储值卡使用方式,无法按照约定向小陈提供服务,属于服务合同的重大变更,构成根本性违约,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陈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也就是卡内的余额。
某美发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了答辩权利。最终,槐荫法院对小陈要求美发店返还充值金额629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办案法官介绍,预付式消费,是指由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消费者预先支付资金作为预付款项,取得经营者授予的某种身份(常见为会员)后,消费者有权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为了长期锁定一定规模的固定消费人群,尽快收回前期投入,许多商家都极力推广这种消费模式,并根据预付金额的高低,以超低的折扣吸引消费者。但是,这种消费模式却因消费者需预先支付对价,且往往付款数额较高、消费行为被长期“捆绑”,并因此承担了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以从以下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是事先预防,最简单的一条原则是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家或机构,不贪图便宜,不冲动消费;其次,要冷静对待商家的宣传和承诺。
作为商家,对于经营场所或经营项目作出调整的,尤其是涉及到预付式消费,比如本案中的美发店,其他像是健身房、美容机构等,一定要提前通知到每一位消费者,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能“一走了之”。
综合透视、山东高院
来源: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