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南京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克家等5人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假藥案件)
南京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201045759080281,住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8号2907室,法定代表人张东群。
王克家,男,198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高中文化,南京美立方医疗整形有限公司负责人,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9号。
王克廉,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中专文化,南京美立方医疗整形有限公司职员,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西一新村。
周海红,男,1983年06月2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初中文化,南京美能仕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老洲镇罗墩村。
谢婷婷,女,1984年06月1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初中文化,水润颜华美容院负责人,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72号。
蒋宁燕,女,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初中文化,美人计皮肤管理中心负责人,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天坛村。
主要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被告单位南京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立方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告人王克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未经国家批文许可销售的假药,多次销售给顾客沈晶晶和被告人谢婷婷。
被告人王克家、被告人周海红、被告人王克廉为方便销售假药私下建立微信群,商量销售假药事宜。被告人王克家提供假药来源,被告人周海红教被告人王克廉微信操作,并向其推荐客户。被告人王克廉具体实施销售行为,于2016年12月两次向他人销售假药。
被告人谢婷婷在被告人王克家等人处购买假药,并于2017年1月19日在其经营的水润颜华美容院,为褚某某脸上注射3针“YV0IRE”玻尿酸,得款人民币5400元。
2016年11月底12月初,被告人蒋宁燕在被告人谢婷婷经营的水润颜华美容院为王某某双侧太阳穴处打1针“The CHΛEUM PREMIUMN°4”玻尿酸,并且提供给被告人谢婷婷场地费100元。
2017年10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单位南京美立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克家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克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海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谢婷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6000元;判处蒋宁燕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6000元。
二、推荐理由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南京市首例医疗机构销售假药案件。江苏省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突破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引导行政机关执法中注重相关线索的搜集和打击,重点打击医疗机构销售假药案件,先后办理包括美约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天熙医疗美容诊所等医疗机构销售假药案件,查明了南京多家医院在职医师参与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及时撰写情况反映揭露南京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为相关部门整治规范医疗美容行业提供参考。
三、典型意义
(一)以两法衔接为依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因该案系南京市首家医疗机构销售假药案件,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通报了办案中的主要做法,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引导行政机关执法中注重相关线索的搜集和固定,基于此案的经验通报,后期公安机关又成功查获了多起医疗机构销售假药的案件。此外,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协调会、工作联席会等形式畅通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案件侦查、移交的流程,及时围绕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采信、侦查取证等问题进行探讨,推动形成统一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关注度高,办案效果良好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被央视焦点访谈、江苏卫视、澎湃等媒体栏目进行跟踪发布,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案件的最终处理得到了舆论的好评和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