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海南一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3.2亿余元(非法集資集資公司)
2009年9月30日,朱某辉成立海南某盈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等业务,韩某冬于2014年8月任某盈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朱某辉、韩某冬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因担保业务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便寻找海享贷P2P和深圳的融信网P2P寻求合作。后因某盈公司所做的担保农业项目不属于投资平台的投资范畴以及合作手续繁杂,韩某冬向朱某辉提出成立一个对外融资的公司,以解决某盈公司业务过桥资金的问题。
韩某冬与朱某辉商议成立融投公司,并决定由邱某珍任法定代表人,由赵某任总经理。2015年12月22日融投公司成立至2017年7月期间,由韩某冬组建融投公司,赵某负责经营管理,并向韩某冬、朱某辉报告融投公司经营情况。韩某冬掌控融投公司资金审核U盾,并安排妻子张某按照其指令操控审批,通过海南某盈公司东方分公司负责人曾某秀(另案处理)及邱某珍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走账。
同时,融投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向社会公众通过传单、短信、微信等途径,公开宣传推荐融投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
2017年8月24日,海南某盈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海南省财政厅撤销,朱某辉、邱某珍为获取集资参与人信任,仍以某盈公司为集资参与人进行担保。
经鉴定,融投公司自成立以来向社会901名人员非法集资金额共计3.2亿余元;其中,自公司成立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425万元,截至2022年3月3日,融投公司尚有330位投资人的6267万余元本金未能归还。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辉、邱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626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韩某冬、赵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韩某冬控制的海南融投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以惩处。
法院判决,朱某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邱某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韩某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防范非法集资,这些防骗指南为你守住钱袋子→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在生活中
我们该如何辨别非法集资陷阱?
这些骗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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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如果遇到以下十类向公众集资的情形
务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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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
这些防骗小知识快来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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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
一旦发现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请远离非法集资
避免您和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失
擦亮眼睛,明辨风险
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综合自新华社、澎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