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遭遇假药 法院:适用消保法_退一赔三!丨涉民生典型案例专题展评(機構假藥展評)

接受医美服务遭遇假药
消费者要求赔偿
服务机构认为医美项目不适用消保法

不同意退一赔三
医疗美容服务可以适用消保法吗?
遭遇假药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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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姚女士向医美机构支付13.28万元
购买“Babyface”美容服务
在脸部苹果肌、咬肌部位注射肉毒素
后医美机构涉嫌销售假药罪
姚女士作为消费者接受公安部门的询问调查
经查明
医美机构使用违规药品进行美容整形项目
构成销售假药罪
姚女士认为
医美机构注射的肉毒素
属于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假药
医美机构存在欺诈行为
姚女士遂诉至法院
请求医美机构返还相应价款
并按照价款三倍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姚女士诉请
医美机构不服提起上诉
认为涉案医美服务不应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经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
本案焦点
医美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首先,从姚女士的角度来看,姚女士至医美机构处的目的并非医治疾病,而是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较强的消费色彩,因此姚女士符合消费者的特征。
其次,从医美机构的角度来看,虽然医美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服务许可证,但实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医疗机构,有别于以保障性和公益性为目的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美机构的经营目的是提供有偿医疗美容服务进而获取利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特征。
最后,从医美机构和姚女士之间的地位来看,姚女士在专业知识等方面相比医美机构显然处于弱势地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就在于保护消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自然人,因此将双方之间的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符合立法本意,也更有利于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综合上述理由,原审法院判决医美机构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应予维持。
法官说
01 非病理性医疗美容服务可适用消保法
医美分为病理性医美和非病理性医美,非病理性医疗美容服务是为了满足更高的心理追求或者提高生活质量,接受服务的人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美容机构若在服务中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相关权利。
02 医美机构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医美机构应如实描述医美项目的具体内容,合理宣传医美服务的预期效果,及时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美容产品的来源和安全信息,确保消费者对其将接受的医美服务内容以及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有着清晰客观的了解。
03 消费者应审慎选择,合理医美
第一,消费者应审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美机构,确保其具有从事相关医美项目的专业能力。第二,了解产品来源,确认产品安全信息,例如生产厂家、来源地、有效期以及是否获得了相应的生产批号。第三,合理选择医美项目,警惕消费陷阱,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及身体情况理智选择医美项目。最后,注意留存书面证据,若权益受损及时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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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鲁彦岐
人物摄影:龚史伟
视频:李皓祥、李雅澜
责任编辑| 陈凤、奚晓诗、邱悦、陈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