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清远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註冊商標假冒化妝品)
美容赠送项目不退不换?法院Say No !
案情简介
2019年,沈某在清城区某美容会所购买了艾灸理疗套餐(备注买10次送10次)和肩颈返利卡(服务10次)。在消费部分项目后,美容会所突然注销登记,沈某遂将美容会所及经营者诉至法院,提出要求退还预付款。
裁判结果
清城法院审理认为,美容会所与沈某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并未按照约定提供完整的服务内容,且现已注销登记,其经营者应承担退还相应款项的责任。法院遂根据原告实际消费的金额,判决被告退还未使用金额。
法官点评
本案为预付款退款纠纷,原告基于买10次送10次的优惠活动购买套餐,并提供了具体消费证据,被告以赠送项目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明显有失公平。法院判决被告将未使用金额返回,维护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法官同时提醒个体工商户应良性经营,注销登记并不能规避法律责任,相应的民事责任仍由经营者承担。
假冒注册商标,“拿来主义”要不得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罗甲与罗乙未经“BIODERMA、st.lves、JAYJUN、miseenscene、MEDIHEAL、papa recipe、NATURE REPUBLIC”品牌公司授权许可,租赁厂房非法生产上述品牌的面膜、芦荟膏、卸妆水等化妆品进行谋利。经查获鉴定,印有上述品牌的化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生产的假冒产品,涉案金额达710余万。
裁判结果
清城法院审理认为罗甲、罗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罗甲、罗乙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以罚金。
法官点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多为散装产品,卫生条件较差,生产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不仅是为了维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更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网售伪劣化妆品,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谭某和他人共同出资在网络平台销售伪劣化妆品非法牟利。谭某等人雇佣数人为其在淘宝、天猫商城、拼多多等网络平台的八间网店,销售美兰仙点金水、馥卉美容点金水、韦医生点金水、韦医生除痣灵等四款伪劣化妆品。经检验,四款化妆品都含有禁用组分苯酚,为不合格、伪劣产品。截止公安局查处,谭某等人共销售金额121.9万余元。
裁判结果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无任何合法手续,为牟私利而销售伪劣化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谭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点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作为一种大众消费已进入千家万户。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危害人体健康。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在其中加入苯酚,损害消费者利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