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妆_美丽有法!香洲区曝光5起化妆品典型案例②(化妝品進貨查驗)
珠海市某美容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回顾】2022年10月25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珠海市某美容院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配料室货架上发现标签标示“山水月花 氨基酸洁面素 净含量220ml 生产批号及限用使用日期见包装标示(合格181208778 20220102)”等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设置了过期化妆品放置区域,但未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可能发生成份氧化、油水分离等情况,导致无法达到预期使用效果,甚至会引发红肿过敏等症状。化妆品经营者应加强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化妆品,如使用近效期化妆品应主动告知顾客,自觉维护化妆品消费市场秩序。消费者在接受美容、养生、美发等服务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铺,使用店内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化妆品的标签,确保产品未过期。如发现问题,可保存相关证据,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使用“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珠海市香洲区某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案
【案情回顾】2023年11月2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珠海市香洲区某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批号为“WZN2022121702”的“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化妆品在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1日购进涉案化妆品,履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晓所采购的化妆品不符合技术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产品溯源、违法线索追踪、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化妆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本案中当事人不知晓采购化妆品不符合技术规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符合免除行政处罚情形,该案达到执法与普法相统一、教育与处罚相统一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