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荆门5部门联合发布23起失信典型案例(失信該公司駕校)
处处受益
让失信者
寸步难行
让守信者得“甜头”
让失信者有“痛感”
昨日,
市信用办、市发改委、
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组织相关部门
发布最新信用黑名单
让失信者有“痛感”
如今的荆门
那些不良经济活动者
在“百行征信”面前无处遁形
黑名单
1
市住建局发布住房和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
1.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道新,企业地址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路65号。
2013年该公司开发建设水岸新城项目,项目分为A、B、C三个区,于2013年、2014年分别取得相关预售许可证。2015年,因涉及经济纠纷,该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随后该公司违规将买受人的购房款存入个人账户,导致商品房不能进行网签备案。2015年以来,因网签备案、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引起广大业主频繁上访维权,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湖北骅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定国,企业地址位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阳光水岸小区1栋104室。
2016年该公司开发建设鑫城国际项目,于2018年取得相关预售许可证,随后因土地问题,相关预售许可证被依法收回。2018年,因涉及经济纠纷,该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随后该公司违规将买受人的购房款存入个人账户,导致商品房不能进行网签备案。2018年以来,因网签备案、延期交房等问题引起广大业主频繁上访维权,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3.荆门宜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泽华,企业地址位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兴隆大道238号。
2011年该公司开发建设荆门宜洋汽车后市场项目,于2011年、2012年分别取得相关预售许可证。经调查,该项目涉及严重经济纠纷,土地及房屋被多家法院依法查封,另外该公司长期欠缴该项目相关税费,致使无法办理不动产证。2012年以来,因不动产办证、购房纠纷等问题,该公司涉及多起仲裁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4.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吉洪,企业地址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办苏畈桥社区泉口河新村142号。
2014年该公司开发建设廊桥水岸项目,于2018年取得相关预售许可证。因涉及多起经济纠纷,该项目的资金监管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随后该公司违规将买受人的购房款存入个人账户,导致商品房不能进行网签备案。经调查,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麻城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致使项目无法正常推进,长期处于停工状态,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市住建局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是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额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是对资质作降级或注销处理,依法限制其开发经营范围;
三是将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
四是建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
2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黑名单”
荆门隆仕石化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在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牌楼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698041137W,法定代表人:罗小红。
2018年7月,该公司股东刘阁在没有通知原法定代表人罗小红召开股东会、也没有罗小红的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由股东刘阁一人在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变更申请书等资料上代替其它三位股东签字,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齐明勤。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已丧失合法性基础,构成情节严重。2019年4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荆市监撤字〔2019〕02号),撤销了该公司2018年7月10日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恢复罗小红为法定代表人。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对“黑名单”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失信主体推送相关部门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是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所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单位,已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参与的主要考量因素,凡是受到行政处罚和因各种原因“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被一票否决,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不良记录的全部禁入。
二是供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授信活动的重要参考因素,银行系统已将有行政处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作为申请贷款的首要核审条件,凡有不良记录没依法修复信用的贷款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各行业协会和授予荣誉称号单位已将信用信息作为了重要考量因素。
3
市公安局发布
道路交通违法领域“黑名单”
1、2016年11月1日20时11分,京山市东方驾校教练万建平驾驶牌号为鄂H53X35的小型汽车行至金秋大道北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行为,其本人终身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资格。
2、2017年3月3日20时15分,京山市驭勇驾校教练秦威驾驶牌号为鄂H5AG73的小型汽车行至轻机大道与绿林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行为,其本人终身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资格。
3、2017年3月28日20时41分,京山市东方驾校张峰驾驶牌号为鄂H85Q00的小型汽车行至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行为,其本人终身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资格。
4、2017年11月10日14时6分,荆门市鑫达驾校教练刘晓诗驾驶牌号为鄂H0133的教练汽车行至荆门市兴隆大道武警支队门前路段时被查获,经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7120)。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行为,其本人终身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资格。
5、2018年3月2日,钟祥市金盾驾校教练梁道雄驾驶牌号粤T765H7小型轿车行至二广高速1680公里100米处荆门北收费站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含量为129),被民警当场查获。梁道雄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禁止驾校教练资格。
6、2018年6月16日21时,荆门市众安驾校教练何全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车牌号为鄂H0822学,在凤袁路与碧桂园交叉路口被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掇刀大队查处。处罚种类: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终身禁止驾校教练资格。
7、2018年11月26日20时10分,京山市驭勇驾校教练李金平驾驶牌号为鄂H85899的小型汽车行至新市大道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行为,其本人终身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资格。
8、2018年12月24日13时38分,钟祥市金盾驾校教练薛海波驾驶牌号为鄂A367KT的小型汽车行至乐闻线20公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行为,其本人终身禁止其从事驾校教学资格。
9、2019年3月8日21时,荆通驾校教练代治宙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车牌号为鄂H00859学,在金龙泉大道被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宝大队查处。处罚种类:吊销驾驶证,记12分,追究刑事责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终身禁止驾校教练资格。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两客一危”及校车驾驶员涉嫌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对于查获的“酒司机”一律从严惩戒。
4
市商务局发布
商务领域“黑名单”
1.荆门市东宝区淑美经络养生会馆。原经营地址:东宝区北门路30号,法定代表人:王耀庭。
2018年5月31日,市商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在荆门市东宝区淑美经络养生会馆充值消费,该会馆突然关门停业,经营者失联,无法消费,也无法退款。经初步调查,该案件涉及消费者近20人,消费者未消费余额6万多元。同年7月23日,市商务局在荆门日报发布《关于督促经营者兑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公告》,督促该会馆经营者兑付消费者余额,接受调查处理。公告后,经营者仍然失联。同年9月10日,市商务局在荆门日报发布《关于将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纳入荆门市商务领域第二批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公示》,拟将该会馆及法人代表纳入失信“黑名单”,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0日,市商务局将荆门市东宝区淑美经络养生会馆及其经营者王耀庭纳入荆门市商务领域失信“黑名单”,报省商务厅审核后,在“信用湖北”平台予以发布。
2.荆门华美仁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原经营地址:东宝区天鹅路3号1-2楼,法定代表人:郑雪琼,股东:郑文宝。
2018年6月19日,市商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其在荆门华美仁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办理了10000多元的美容卡,还未消费,但该公司已关门停业,负责人不接电话,无法退款。市商务局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均无法联系。同年7月18日,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得知该公司负责人郑文宝正在东宝区法院办理诉讼事宜,组织消费者到现场与郑文宝就退款事宜进行了调解。郑文宝现场承诺,退还该消费者卡内余额,但之后以种种理由未能履行承诺。同年7月23日,市商务局在荆门日报发布《关于督促经营者兑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公告》,督促该公司兑付余额。同年9月10日,市商务局在荆门日报发布《关于将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纳入荆门市商务领域第二批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公示》,拟将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0日,市商务局将荆门华美仁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郑雪琼、股东郑文宝,纳入荆门市商务领域失信“黑名单”,报省商务厅审核后,在“信用湖北”平台予以发布。
3.荆门市掇刀区卡迪娜美发店。原经营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城南新区忠勇路35号1幢,法定代表人:丁昊。
2018年10月以来,市商务局先后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在荆门市掇刀区卡迪娜美发店充值消费,该店突然关门停业,店主失联。经初步调查,该店涉及消费者数十人,金额数万元。市商务局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经营者联系,均无法联系。同年11月6日,市商务局在荆门日报发布《关于督促经营者兑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公告》,督促经营者兑付消费者余额,接受调查处理。公告之后,经营者仍然失联。同年11月23日,市商务局在荆门日报发布《关于将荆门市掇刀区卡迪娜美发店纳入荆门市商务领域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公示》,拟将该店及经营者纳入“黑名单”,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7日,市商务局将荆门市掇刀区卡迪娜美发店及其经营者丁昊纳入荆门市商务领域“黑名单”,报省商务厅审核后,在“信用湖北”平台予以发布。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继续按照全市信用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黑名单认定和推送。深入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政服务、成品油经营等商务领域信用治理,严格依法依程序,及时认定黑名单,推送至“信用湖北”等平台,并通过媒体发布;
二是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联合惩戒;
三是进一步运用信用信息加强监管。
5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案例
1.荆门市银沙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虎 。
荆门市恒瑞祥纺织有限公司与荆门市银沙仓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沙洋县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确认荆门市银沙仓储有限公司支付荆门市恒瑞祥纺织有限公司182万元等。执行中,沙洋县人民法院查明荆门市银沙仓储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沙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该公司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补贴时,依照《荆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责任清单》第(八)条的规定取消该公司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补贴的资格。
2.彭景芝,女,195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阳春大街142号1幢1单元4层4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570826844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支行与彭景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彭景芝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支行借款本金19.1万元及利息。执行中,钟祥市人民法院查明彭景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民航及铁路部门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融资信贷业务。
3. 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斌。
钟祥市财政局与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荆门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确认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偿还钟祥市财政局借款600万元。执行中,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遂依法将该合作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黄继文,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方城坡街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06196912160013。
何兴山,男,196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郢中镇平头山5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6907110433。
钟祥市南湖渔场与黄继文、何兴山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决黄继文、何兴山向钟祥市南湖渔场返还1500亩水面及相关设施和财产。经钟祥市人民法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黄继文、何兴山拒不履行向钟祥市南湖渔场返还1500亩水面及相关设施和财产的义务,钟祥市人民法院不仅将黄继文、何兴山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于2019年4月1日依法对何兴山司法拘留15日。
5.张欣,女,197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东宝区航空路8号,公民身份号码422422197512275027。
刘广东与程华、兰业勤、刘俊、张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程华、兰业勤、刘俊、张欣偿还刘广东借款本金33.7万元及利息。执行中,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查明张欣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荆门市公安局根据协作攻坚执行难工作部署对张欣名下的车辆鄂HJ3515进行控制,并移交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扣押。
6.吴垠,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8607140634。
余正芳,女,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2号, 公民身份号码420800196311140924。系吴垠之母。
吴斌,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长宁大道7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00196311110610。系吴垠之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与吴垠、余正芳、吴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荆门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确认吴垠、余正芳、吴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等。执行中,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吴垠、余正芳、吴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遂将该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金融案件“百日攻坚”专项执行会战,依靠公安机关的手段优势,着力化解人民法院找人难、关人难、控车难、打击拒执犯罪难等问题;
注重灵活运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执行悬赏保险、限制通信、住房公积金执行等文件,拓宽财产发现渠道;
依靠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机制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依法限制其经营、消费、置产、招投标、领补贴等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诚信,是立人之本。
文明城市,
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失信者处处受限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的被执行人从失信走向诚信!
来源: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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