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给公司十几万_免息待遇有条件(公司離職十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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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员工购房并提供贷款
离职后要还给公司近20万?
朱女士向展示了公司结算清单的照片,她的欠款总额超过二十三万,其中最主要是两项,“购房剩余欠款”是八万六,从2016年2月到2020年3月这五十个月的借款利息是十一万多,二十三万多的欠款扣除五万元的“虚拟股”之后,朱女士实际上要还给公司十八万多。
又是购房借款,又是公司虚拟股,看着结算清单上的数字有点不明白。朱女士解释说,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她到杭州博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当美容导师,一年收入在十万左右,2016年,公司组织她和另外二十几位员工购买杭州萧山一个楼盘的新房,说是可以享受团购价,她看中的房子八十多平方,总价将近一百万。
朱女士:“首付款是二十六万(你自己筹了多少资金)我自己出了十一万多,公司垫付了十四万多。”
朱女士向展示的两份合同都是复印件,其中这份《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是2016年签的,合同中写明,朱女士向博伦公司借了十四万九,因为朱女士筹集的资金不到首付款的一半,按照合同条款,朱女士自筹资金和一半首付款之间的差额由博伦公司垫付,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半来计算,另一半首付款由博伦公司借给朱女士,不收取任何利息。
但是这种免息待遇是有条件的,朱女士“在借款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提前离职,公司有权要求朱女士在离职当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5%、就是年息18%来计算。
算了一下,朱女士向博伦公司借款十四万九,五十个月的利息确实要十一万多,朱女士说,当时自己是匆忙签字,没有仔细看过合同内容,事后《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也被公司收走了。
朱女士:“手续全部走完之后,然后让我们过来签合同,也没跟我们讲中途离职的时候,(利息)这个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这份《授予虚拟股协议书》的复印件,2018年3月朱女士成为博伦公司的小股东,入股期限是三年,为此朱女士还借给博伦公司五万元,借条上写明借款利息是每月0%。
《授予虚拟股协议书》上列出了小股东的分红方案,根据公司业绩好坏有对应的分红比例。
朱女士:“只会在年会上,写了一个条,大概是多少钱,然后直接扣除了,我们没有(直接)拿到过(本金后来还你了吗)没有,他们直接在购房借款里扣除了。”
朱女士说,因为觉得年收入太低,去年3月她向博伦公司提出辞职,工作人员给她核算欠款的时候,她才看到《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上的条款,原来自己提前离职就不能享受公司免息借款的待遇。朱女士提出,按照她的计算方法,十四万多的借款本金已经全部还给公司,剩下十多万的利息,希望公司能打个折扣。
朱女士:“(购房本金十四万多,这几年工作收入里扣掉多少)扣了六万多,再减去五万(就是你借给公司的钱)对(还剩多少)减去委培学习的钱两万,后面又补了一万多,相当于购房本金全部还完,那我的想法是赔付它(公司)一部分(利息),三万五,其他同事借的比我更多,只还了其中一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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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伦”负责人:已有判决结果
律师解读民间借贷规定
杭州博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新塘路上的新业大厦办公。一位负责人表示,朱女士向反映的情况,四月中旬法院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公司没有必要多做解释。
杭州博伦化妆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她(朱女士)跟你讲的所有东西都站不住脚,明确了没有,这就是我的态度,她陈述的是不是事实,这是第一个,第二个问题,如果她认为中间有(需要)协商或者中间有模糊的地带,可以走法律程序。”
杭州博伦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合同上年息是18%)我们实际给她(朱女士)算,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15.4%,她(朱女士)这边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而且法院结果已经出来了,我们也不去辩解什么东西,一切东西实际都有借款存在的。”
听完博伦公司方面的表态,朱女士才向出示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照片,判决结果中写明,朱女士总共要归还博伦公司十二万多,包括借款本金八万六和借款利息三万五,对此朱女士依然不服气,
表示会再找律师商量对策。在当事双方这场纠纷中,有一个法律知识要和大家分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发生在2019年8月20号之前的借贷行为,可以“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也查了一下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公布的数据,4月20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这个利率的四倍就是15.4%。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这个利率会浮动的,目前年息15.4%左右(这个利率之内利息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超过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