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误入“黑诊所”_美容变毁容(中國青年報密雲執業)
男子小刘对自己的单眼皮感到不满意。2021年12月,经朋友介绍,小刘走进了一家开在车库里没有名称的诊所。经诊所老板王某推销,小刘立即掏3000元做了割双眼皮手术,满心欢喜地回家期待“变美”的样子。
回家不久,小刘却发现右眼肿胀还伴有流血,症状持续一周未见好转。于是,他想联系诊所老板交涉,可是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小刘再也没有联系上王某。
随后,小刘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打去了投诉电话。
2022年1月,经卫生主管部门核查后发现,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作出后,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处罚决定。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王某的处罚决定。
密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以案释法】
密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琳琳:《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法官在此提醒爱美人士,在进行医疗美容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选择有资质、执业许可的诊疗机构,还要充分评估效果、风险以及潜在的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