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5万砸进美容院没有变美_想退款却要扣30%违约金 五华法院这样判→(李女士服務退還)
案件回顾
女子充值近25万做美容
不满意想要退款遭拒
2017年底,李女士在某商场吃饭时参与店内抽奖,抽到一个特等奖,可以兑换某美容店价值3000元的皮肤护理项目。李女士到店确认是真实活动后,加上美容店给出优惠,李女士便开启了“变美”之路,之后持续在店里消费。她先后购买了量子眼雕、精致塑脸、女神线、脑立方、光雕、量子幻颜、去黑眼圈等项目,自2017年底至2022年共消费了近25万元,其中有114800元用于购买3条能量磁石塑身衣。
但塑身衣并未带来瘦身效果,加上2022年做精致塑脸项目的过程中导致脸部肿胀变青,李女士对该店服务失去了信心,于是决定在当年8月份要求美容院退还剩余金额,但美容院并未退还,双方由此展开纠纷拉锯战。直到2023年5月,双方也没协商一致,李女士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经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李女士只好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美容院解除服务协议并退还剩余费用。
法院审理
30%违约金属无效条款
判决解除双方合同、退还剩余服务款
庭审时,该美容店辩称,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是自愿签订,且美容店愿意既往不咎,继续提供服务,所以不存在解除情形。
五华法院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了案件基本事实。2017年底至2022年2月15日,原告李女士向被告某美容店共计支付246020元,用于购买塑身衣的金额为114800元,用于服务项目的金额为131220元。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系统照片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上述服务金额中还有36908.93元未消费,有11次“热丽塑”项目未使用,该项目共计充值15000元。
在美容过程中,李女士在美容院处签署了多份《美容服务协议书》《美容服务方案表》,其中部分载明“针对顾客已缴纳费用,除因我公司过错给顾客造成人身损害外,该费用不予退还。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书的,违约方按需承担30%的违约金。”“如属优惠方案,不可退换。”2022年11月,李女士向美容院提出退款请求,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多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中,美容店曾给出两个方案:一、按美容服务协议中的约定退款,但李女士需承担30%违约金,折算后实际退还18216.82元。二、退款12000元,保留所有没有做完的项目。但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女士作为消费者与被告达成服务协议,目的在于接受美容服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需要原告亲身参与接受服务,现双方已发生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不愿意继续接受被告提供的美容服务,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李女士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因此对李女士要求解除服务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退还剩余服务金额的计算,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关系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应退还相应款项。
关于协议中高达30%违约金的约定,五华法院认为,被告方提供的服务协议及方案是被告重复使用的格式模板,且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减轻了被告责任、限制了原告的主要权利,应为无效条款,故被告依据无效条款进行的抗辩主张,不予采纳。
最终,五华法院判决原告李女士与被告某美容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于2023年10月9日解除,某美容店向原告李女士退还剩余服务款项。据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董建楠
编辑:汤维
审核:段寅彬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