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长沙“最美女王”?女子:“我不是最美女王而是一根最大的韭菜”(女士定金萬元)
本报王胤期实习生黄康睿长沙发布
“我觉得我不是什么最美女王,而是一根最大的韭菜。”近日,长沙市民贺女士向晨意帮忙求助称,今年8月,长沙克丽缇娜翡玉店的员工推荐她参加门店的“最美女王”投票评选活动,如果进入前三,礼品非常丰厚。贺女士说,门店员工告诉她,可以充值3万元兑换积分提升排名。“还口头承诺,活动结束后将这笔钱退我。最终我交了3万元,还成了季军。现在活动已经结束,这笔钱还没退完。”门店负责人周女士称:“我们不是不退钱。按照协议约定,如果退钱,她要承担30%违约金和10%的服务费。这点她是不认可的。”
律师认为,门店的做法系变相促销,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贺女士可以将定金全部拿回。
合同上写着若违约需扣除40%费用
长沙市民贺女士是克丽缇娜翡玉店的客户,该店位于衫木冲中路旁。8月23日,在门店员工推荐下,贺女士参加了“长沙克丽缇娜寻找200位最美女王冠军”活动。几天后,贺女士被门店工作人员告知,自己进入了前20名。
贺女士说:“8月27日我去了一趟门店,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进了前20了,如果可以冲进前3,礼品会更加丰富。当时店员要我充5万元,我拒绝了。后面店员要我充3万元,她们出2万元,还和我约好如果进了前3,到时候我们一起平分礼物,她们还口头承诺,会把我交的钱还给我。除此之外还嘱咐我,要偷偷摸摸地去换礼物。”
随后,贺女士交了3万元并成为季军。但贺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有多少人参赛,而这笔钱没有完全退还给她。“我们当时签了两份协议,工作人员称要签这个才能兑换积分,所以我看都没看就签了字。”
晨意帮忙发现,贺女士和门店在8月27日签订了一份《使用定金服务协议》和《超级会员合作协议书》。在第一份协议中,贺女士交的3万元属于定金,合同第一条明确指出:此单金额为自主套系定金款,定金非订金。(定金不退,订金可退)
在“定金金额”一栏边上写着:“人民币30000元”。同时用括号补充:严严帮10000元,笑笑帮10000元。此外,这笔定金可换积分45000票。合同注释一栏中写着:“此单可抵本人消费,也可代他人支付。”“消费者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以上协议为自愿行为。”
在《超级会员合作协议书》中则约定了双方的分红条件。除此之外,该合同中还写着:“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仍单方解除的,需提前30日告知另一方,并支付总预存金额30%违约金以及10%服务费作为赔偿。”
贺女士表示,目前她已经把自己收到的礼物全部退给了门店,希望门店能将3万元定金退还给她。“有一个礼品是
门店称在协商,涉事店员拒绝回应
11月15日,晨意帮忙陪同贺女士来到克丽缇娜翡玉店。门店负责人周女士表示,她们一直在和贺女士协商:“我们一直在和客户协商,不是不退钱。我们协商了一个星期,按照协议约定,她要付3万元定金的40%的违约金和服务费。”
周女士还表示,只要有(拉到)新客户,就会返利给贺女士,只是贺女士对返利一事很不信任:“我自己给过她8000元。”
周女士说,举办“最美女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大影响力,同时给客户做宣传。参与人是店里的会员,因为会员有过往的消费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礼品,消费越多,积分就越多。
周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员工参与了活动:“我不知道员工曾告诉客户会退她3万元这件事,这个事情我没参与,所以不能给出准确回复。如果参加了,公司肯定会处理的。”
随后,贺女士联系上与自己对接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在看到后,立刻上楼。立刻与贺女士追上2楼,随后其他工作人员阻拦拍摄,并将门店内的灯关掉。当问到后续会如何处理以及为何关灯时,周女士均表示“会处理此事”。
律师观点
商家做法涉嫌欺诈消费者
对于该事,晨意帮忙咨询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宣联委副主任、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的意见。
刘研表示,本次事件中,虽然贺女士交纳的3万元“定金”兑换到了相应的票数,但本质上这笔钱还是和消费挂钩的。“第一,这是一种变相的促销行为,定金虽然可以兑换到相应的票数,但这笔钱还是要用于门店服务消费。类似情况下,如果服务行为没有达到服务合同要求,或者服务没有达到标准,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款的。第二,这种所谓的‘定金’,实际上是履约定金性质,制约双方不去履约责任。而且商家在此次事件中,有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格式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基于此‘定金法则’不应适用,消费者基于消费合同严重违约和欺诈,有权要回这笔“定金”。
刘研说:“作为企业,如果要进行营销,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而不是套路消费者的方式。以套路欺诈消费者的方式或许能在短时间内获利,但最终会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