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第二批十大案例通报(醫療美容萬元計劃生育)

作者:谢谨忆 通讯员 高旦萍
1、杭州富阳思秀美容院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4月24日,杭州市富阳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接到线报,对杭州富阳思秀美容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施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肉毒素注射、玻尿酸注射、溶脂针注射、美白针输注、重睑成形术、激光治疗去纹眉等医疗美容服务。富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施某给予警告、罚没38.445万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2、杭州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健康管理\"之名擅自在余杭区写字楼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6月6日,余杭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对南苑街道某写字楼内的杭州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6年7月31日至案发期间,开展注射治疗、超声治疗、强脉冲光治疗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案件涉及赵某个人和公司。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法律责任,对赵某给予警告、罚没8.9584万元、没收器械的行政处罚;对杭州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36万元的行政处罚。
3、黄某无医师资格流动方式在萧山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4月27日,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某出租房进行检查,查明黄某无医师资格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间,在萧山区采取流动方式从事“鼻部线雕隆鼻\"、“双眼皮埋线\"和“注射玻尿酸\"等医疗美容服务。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黄某给予罚没7.1488万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4、杭州倍美美容有限公司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6年10月10日,余杭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对杭州倍美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9月28日期间,为该店33名顾客开展填充物注射、肉毒素注射、强脉冲光治疗、激光治疗、超声波治疗、射频治疗类等多种形式的医疗美容服务。2017年3月7日,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该公司给予罚没10.1948万元,没收器械和药品的行政处罚。
5、鹿城丝芙兰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7月中旬,温州市鹿城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发现鹿城丝芙兰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假体隆胸和自体隆胸的线索。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门诊部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假体隆胸的医疗美容行为,且参与开展假体隆胸诊疗行为的四名医师均违反《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该门诊部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人民币1.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诊疗活动的四名医生另案处理。
6、汤某在瓯海区某酒店房间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7月27日,瓯海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媒体监测,获悉温州某酒店客房内疑似存在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服务的线索,遂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汤某无医师资格开展医学美容服务,现场查扣超声刀、激光治疗仪等医学美容设备。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汤某给予罚款2.9万元、没收微整形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7、张某藏匿单身公寓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8月,浦江县卫生计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县公安局对城区某单身公寓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外文标识的肉毒素及玻尿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后经调查查实该单身公寓业主张某无医师资格擅自开展体内埋线减肥、肉毒毒素注射减肥等医疗美容服务。浦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张某给予没收药品器械,罚没1.09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的药品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认定为假药,浦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张某销售假药罪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8、玉环市瑞倪维儿美容院内使用假药并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17年 4月玉环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玉环市瑞倪维儿美容院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未取得医师资格的邓某使用由李某采购的假药“MEDITOXIN\",从事肉毒素注射医疗美容服务。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李某、邓某销售假药罪移送市公安局。
9、龙游清清美甲店内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导致失明案
2016年12月20日,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信访举报,对龙游清清美甲店进行执法检查,查实刘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其美甲店内非法为王某鼻子部位注射玻尿酸,造成王某右眼失明。因刘某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将该案件移送龙游县公安局。刘某最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0、平湖自然美美容美体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和假证人顶包案
2017年4月,平湖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对平湖自然美美容美体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场有一台超声刀仪器以及宣传资料。经调查核实,该美体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生活美容场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开展超声刀医疗美容服务。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该美体馆作出了罚款0.6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期间,美体馆经营者郑某为谋取从轻处罚,找了与其有生意往来的医科大学毕业的陈某出面顶替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超声刀美容师刘某,还找来顾客兼熟人倪某,让倪某指认超声刀项目是陈某操作,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后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属实后,平湖市公安局对美容店经营者郑某处以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顾客倪某和“顶包者\"陈某均处以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