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湛江市韩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霞市监执法一处罚〔2023〕6号(門診部當事人留置)

中国质量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韩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市韩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3MA55U00B4B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李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292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霞市监执法一处罚〔2023〕6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起将5块宣传牌匾摆放在经营场所前台隔壁的展柜内,5块牌匾分别写有如下内容:1、“2022年度MENTOR乳房植入体指定合作医疗机构 湛江市韩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MENTOR事业部”;2、“Sissi 授权:湛江市韩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2022Year铂金(五星)临床应用机构医疗”;3、“2022年度傲诺拉TM 星熠乳房植入体指定合作医疗机构 湛江市韩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MENTOR事业部”;4、“联合医用高分子技术研究室 Sissi茜适挺膨体聚四氟乙烯面部植入体 授予韩逅整形 认证号:G-S-CHN-ZJ-022 华南地区临床指定应用机构 Copyright. 2020.GERMANY SISSI STYLE MEDICAL TECHNOLOGY CO.LTD(UK)”;5、“授予:湛江市韩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美国射极峰纯膨体 中国临床指定医疗美容机构 发证时间:二零一八年三月 美国射极锋公司”。上述宣传牌处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顾客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就可以看到。 我局于2023年1月3日和2023年1月12日先后向当事人发出2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限期当事人提供上述5块宣传牌匾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当事人只能提供与经销商的采购合同或说明,证明当事人采购使用这几种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5块牌匾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再查明,当事人使用的1袋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52640052)和8支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15395号),截止到2022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均超过有效使用期,但当事人仍将上述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和其他没有过期的医疗器械混合放置在“无创注射科”室内的操作床旁边放置医疗用品的柜内;将上述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和其他没有过期的医疗器械混合放置在“配药治疗室”内的“输液全套”抽屉内,且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设置过期医疗器械摆放的区域。上述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的的外包装上标有“康贝青 一次性使用手术单 生产许可证编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70175号 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52640052 执行标准:YZB/赣2856-2015 生产企业/注册人名称:江西长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注册人住所、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北工业区 生产日期20190708 失效日期20210708 使用期限:有效期二年”等内容,合格证上标有“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手术单 规格:100x200cm”等内容。上述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的外包装上标有“生产批号:批20181011 生产日期:20181011 失效日期:11失20211010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生产许可证编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75号 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15395号 产品标准:YZB/国 0963-2011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城胜利南路39号”等内容。“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的进货价为4.8元/包;“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的进货价为7.5元/个。当事人无法提供“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和“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的进货单据。上述两种医疗器械的使用费用都是手术费用统一包含的,没有单独收费,因此当事人使用的上述两种医疗器械费用无法计算,“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使用费用不超过进货价4.8元/包,“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使用费用不超过进货价7.5元/个,两种过期医疗器械总货值不超过64.8元。鉴于当事人未做使用记录,无法核实当事人在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过期后的使用情况,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和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24000元;3、没收1袋过期康贝青牌一次性使用手术单(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52640052)和8支过期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15395号)罚款金额(万元)2.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8公示截止期2026-03-28处罚机关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