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没有医疗资质进行医疗美容_需三倍赔偿消费者(美容院趙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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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叶美龙摘要:美容院开展美容服务,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如果美容院要进行医疗美容,则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美容院按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案例:2015年,赵某在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自己患有子宫肌瘤、宫颈囊肿、宫颈炎等妇科病……
叶美龙
摘要:
美容院开展美容服务,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如果美容院要进行医疗美容,则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美容院按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例:
2015年,赵某在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自己患有子宫肌瘤、宫颈囊肿、宫颈炎等妇科病。之后,赵某去XX美容院进行美容,美容院的员工李某欺骗赵某称,若在医院治疗,则需要切除子宫,但在其"保守治疗"下,不需切除子宫,而且费用低廉,只需一次性缴纳治疗费60000元,就一定可以治好。赵某交纳费用后,经过长时间治疗,效果不佳。随后,赵某向卫生部门投诉,卫生部门通过视频发现:美容院员工李某曾有为赵某诊治、开具"处方"等行为,卫生部门由此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诉讼中法院查明:该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服务,并且没有对赵某进行特别说明,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美容院需退还赵某已交纳的美容费60000元,并且还需赔偿赵某已支付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即该美容院需赔偿赵某180000元。
评论:
美容院开展美容服务,需要明确自己开展的是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如果开展的是生活美容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因为他们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而产生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或产品质量纠纷;如果开展的是医疗美容,则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医疗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