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宣传手册(藥物藥品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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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我们平时常说的中药、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都是药品。俗话说:“对症下药”。意思是服用药品必须有明确的预防或治疗目的,治什么病用什么药。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自行用药。我们常说:“用药三分……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我们平时常说的中药、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都是药品。

俗话说:“对症下药”。
意思是服用药品必须有明确的预防或治疗目的,治什么病用什么药。
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自行用药。

我们常说:“用药三分毒”。
意思是药品除了有治疗作用外,也有不良作用,不合理用药或过量用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即使是正常服用合格的药品,也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常识,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使药品真正成为我们健康的保护神。

安全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宣传手册(藥物藥品用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药品与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

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是有保健的功能。
现在,有些保健食品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号称“包治百病”,我们一定不要受非法虚假广告的欺骗,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耽误正常治疗、加重病情。
最简单的方法是,当你买药时,一定要先在药品的包装盒上找“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阿拉伯数字,保健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或“X卫食键字(其中X代表某个地区简称)”。

当你决定购买药品或保健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三、药品为什么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的用途、安全性、剂型、规格、给药途径的不同,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必须由医生开处方,患者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生处方,消费者就可以在药店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根据安全性的不同,又划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地点销售。

四、怎样知道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

到药店买药,首先你可以在药店里找一下,如果有柜台上标有一个大大的醒目的绿色OTC标志,那么,这个柜台卖的就是非处方药,如果柜台上是“处方药”标志,这个柜台卖的就是处方药。

如果药店里没有这样的标志,你可以要求药店的店员让你看一下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另外,如果你看非处方药的说明书,还会看到一句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的说明书上则写着:请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五、常见服药错误

有的医生字迹潦草,如果你拿着这样的处方去买药,药师很可能“判断错误”。
这是因为,很多药名确实太相似了。
“药店往往按药名排序摆放药品,这也给拿错药埋下隐患。
”美国加州药学基金会首席执行官迈克尔·内格雷特提醒,患者买药时一定要核对一下该药是否治自己的病。

  “国家用药错误报告项目”统计显示,将近1/4错误用药因搞混药名所致。
例如,治疗抑郁症的帕罗西汀与抗血栓药氯吡格雷、抗癌药紫杉醇,在英文发音上非常相似。
“药品的中文名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张亚同提醒,比如优降宁是降压药,而优降糖是降血糖药,消炎痛主要用于治疗关节炎、肌肉痛,而消心痛则用于冠心病、心绞痛患者,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不容忽视药品包装相似。
北京和睦家医院药师冀连梅提醒,儿童常用药艾畅和美林的新包装看上去像“孪生兄弟”,但二者药效不同,前者主要治感冒鼻塞、流涕、咳嗽,而后者是退烧药。

  对策:首先,当你拿到一张新处方时,最好与医生核对药名、用量、用法等内容。
其次,实际用药时,还要仔细核对药名。
就拿艾畅和美林来说,如果宝宝半夜发烧需要用药,弄错了很可能耽误病情。

  2、几种药一起吃

  每一种药物都有特定的化学成分,不同化学成分相遇时可能“放大”药物本身的副作用,也可能产生新的有害于健康的物质。
美国Epocrates网临床信息中心主任安妮·迈尼盖蒂博士介绍,“升高血压和眩晕是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副作用。
”如果一种药物会让你头晕,那同服两种药物的结果很可能是晕倒,其后果往往是骨折或脑震荡。

  “还有一种药物须特别注意,就是抗凝药华法林。
”内格雷特博士介绍,该药被称为“药物相互作用之王”。
它的有效剂量范围比较窄,过多或过少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也容易受到其他心脏病药物的影响。

  对策:每次买药时,最好保留药品说明书或请药师帮你打印一份常见副作用的说明。
如果同一时期使用的几种药物有相似的副作用,最好不要同时服药。
另外,如果出现类似的副作用,及时请医生调整用药方案。

  3、弄错剂量

  药品有不同的计量单位,它们往往还用缩写或符号标注。
对不熟悉医学常识的人来说,这绝对是个挑战。
看错一个小数点,比如把1.0毫克看成10毫克,就会导致十倍剂量的严重错误。
使用胰岛素等注射用药时尤其要弄清楚标准计量单位。

  对策:仔细看看你的处方,如果不明白计量单位的意义,请咨询药师后进行标注说明,以便强化记忆。

  4、服药期间喝酒

  不喜欢酒精的药物不在少数。
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蒋宇利介绍,服安眠药时饮酒可能使人昏迷不醒;使用头孢类抗生素期间饮酒,可能出现面部潮红、心悸、呼吸困难甚至过敏性休克;酒精不仅会增加阿司匹林、扑热息痛等非甾体抗炎药引起消化道出血的风险,还可能出现严重的肝肾损害;酒精可能增强降压药的作用,导致低血压;糖尿病人用药期间空腹饮酒,容易引发低血糖。

  对策:除非医生明确告诉你,服某种药物期间不用忌酒,否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即便是吃感冒药,由于可能含有解热镇痛药,酒精也可能增加它们对肝脏的伤害。

  5、重复吃同一类药

  拥有同一种通用名的药品,由不同药厂生产时,又会有一个独特的“商品名”。
很多时候,人们熟知其商品名,却忽视了通用名,从而可能出现重复用药的情况。
“例如,人们都知道"速尿"这种利尿药,而对其通用名"呋塞米"却知之甚少。
”内科医生布鲁斯·曼补充道。

  对策:如果医生选的药品有商品名,最好请他在处方上标明。
如果有兴趣,你还可以留意一下,其实,很多药物还有别名。
拿退烧常用的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来说,“扑热息痛”、“退热净”也是指它,其商品名还有“必理通”、“泰诺林”等。

  6、吃药时还吃保健品

  不用看医生就能买到非处方药,保健品在超市和商场里就能购买,这让人们觉得它们“很安全”。
但要注意,如果你正在服用处方药,必须小心谨慎。
例如,次水杨酸铋片能迅速缓解上腹饱胀、烧心、恶心等消化不良症状,但它可能与某些抗凝药、降糖药相互作用,增加不良反应风险。
美国有一种用圣约翰草提取物制成的保健品,不少人用它缓解轻度抑郁症。
事实上,它会影响其他抗抑郁药,有时还会干扰华法林以及某些心脏病用药,如地高辛的作用。

  对策:没错,当医生开处方时,你一定要把最近一两周吃过或正在服用的非处方药以及保健品告诉他,以避免这类风险。

  7、服药不忌口

  食物也会影响药物作用。
例如,柚子富含维生素C和钾,不过在服药期间,最好不要吃它。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临床药理学办公室代理主任黄秀美介绍,在人体的小肠内有一种酶,它能催化多种药物代谢,而柚子里的某些成分会干扰这种酶的作用,影响药物的吸收。
服用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等他汀类药物时,饮用大量柚子汁会促使药物在体内蓄积,增加肝脏损伤和骨骼肌溶解的风险。
而在服用抗组胺药非索非那定时吃柚子或喝柚子汁,可能抑制药物吸收,使其部分“失效”。
由于喝柚子汁3—4小时内都可能干扰药物吸收,因此服上述两类药物期间,最好不要喝柚子汁或吃柚子。
另外要注意,吃止痛药期间不宜大量喝咖啡,服铁剂时要少吃油、不宜喝豆浆等。

  对策:处方上的药物对食物有没有挑剔?这也得问清医生。

  8、肝肾不好,没减药量

  肝肾功能受损时,机体清除药物代谢产物的能力就会减弱。
而且,很多药物本身对肝肾的损伤就不小。
因此,这类患者用药通常要适度减量或者采用对肝肾影响较小的剂型,如栓剂、皮肤贴剂等。

  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博纳·本杰明指出,没有为肝肾功能不佳的患者减少药量,这是医生有时会犯的错误。

  对策:如果药品说明书强调该药可能伤肝肾,一定要向医生咨询服药后可能发生的风险。
为了安全起见,医生开的药如果可能损害肝肾功能,或者患者本身患有肝肾疾病,最好先检测肝肾功能再决定用药的种类和剂量。

  9 忽视药物的年龄限制

  岁月不饶人,老人在用药上可不能勉强。
痴呆、头晕、跌倒、血压升高等,都是老人用药后常见的副作用。
在20世纪90年代初,马克·比尔斯博士领导的研究小组就已经制订标准筛选出“65岁以上老人使用不再安全”的药物列表,被誉为“比尔斯列表”。
给老年人用药时,一定要参考一下。

  对策:只要开处方时,看一看“比尔斯列表”便一目了然。
然而可悲的是,最新调查发现,在65岁以上的人群中,16%仍在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比尔斯列表”上的药物。

六、到哪里买药质量有保证

如果不了解自己的病情,千万不要盲目自己买药自己用药,最好到医院、诊所、卫生院看病,或找有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看病,然后根据医生开的处方买药、用药。
如果病情不严重,就是小毛病,自己又知道用说明药,那么建议大家一定要到合法的零售药店购药。

七、在药店购买药品时遇到问题向谁咨询

在药店购药时,如果您对选购哪种药品或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存在疑问时,最好向药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执业药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然而,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数量还是很少,在农村的执业药师数量就更少,如果店内没有执业药师,请咨询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在服用前认真、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

八、到药店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什么

到药店买药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
合法的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店内都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执业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

(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为了您的用药安全不会随意卖给您处方药。

(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

(5)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

(6)买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药品。

(7)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如购药小发票或发票,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九、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如:用淀粉制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十、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十一、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如:药品含量不足的,含量超过规定限度的药品。

十二、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十三、购买了假劣药品或可疑药品怎么办?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请一定要保留一切相关的证据,包括购买的药品及其包装、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票据或小票等。
然后,向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四、什么样的药品是过期药品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合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例如: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03年3月15日,标签上有效期有多种表法,如果标注“有效期至2006年2月”,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06年2月底,到2006年3月就过期了。
如果标注为“有效期至2006年3月14日”,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06年3月14日,到2006年3月15日就过期了。
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千万不能服用!

十五、怎样识别骗人的违法药品广告?

大家看到含有下面词语的药品广告,千万不要相信: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科技”、“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率达到100%”的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凡是利用专家、医生、患者、儿童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也是违法广告,这样的广告无论说得多么诱人动听,大家都不要相信。

另外,对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也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十六、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怎么办?

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

十七、打针比吃药效果好吗?

我们经常听到不少病人说:“打针比吃药见效快。
”他们总觉得打针会比吃药好得快,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够全面的。
从药物被吸收到发挥作用的速度来看,打针确实比吃药见效快,但并不是所有的病都需要通过打针治疗。
而有的病打针反而不如吃药效果快、效果好。
如一些消化道疾病采用口服给药,胃肠道局部药物浓度高,治疗效果好;对一般的伤风感冒等也没有必要打针,即使打针,效果也不一定好;而对一些只能口服不能注射的药,当然就更不用去忍受打针的痛苦和麻烦了。

十八、针剂可以口服吗?

不可以!
因针剂在注射时会引起局部疼痛,于是有些患者把针剂改为口服。
他们认为这些药品既然可以直接注入机体组织或血管,口服就更没有问题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

(1) 很多药物之所以制成针剂使用,是因为这些药物在消化道内不稳定,易被破坏失效或吸收不好而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
例如:青霉素、肾上腺素等口服后会被胃肠道的消化酶破坏,庆大霉素、肝素等在胃肠道内不易被吸收。

(2) 有些药物对胃肠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口服后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

(3) 有的药物口服与注射给药的作用完全不同。
如硫酸镁口服有导泻作用,而注射则有镇静和抗惊厥作用,切不可互换。

(4) 有些针剂的溶媒不是注射用水,而是乙醇、甘油、丙二醇、聚乙二醇或其他化学溶剂,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不能口服。

(5) 针剂的剂量比口服片剂大很多倍,不宜掌握,且价格相差10倍多,造成浪费。

(6) 有些针剂注射时需做皮试,如随意口服可能会引起致命的过敏性休克。

因此,为了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切不可随便将针剂改为口服使用。

十九、怎样判断药品过期失效

过期失效的药品是不能再服用的,但怎样才能知道有没有过期呢?

1、看有效期或生产批号

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药物,在原包装瓶贴上,或盒子标签上都印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
可根据这些资料来判断是否过期。

2、观察药品外观

药片变色。
如白色药片变黄、变黑、变红或出现霉点、斑点,均显示已变质失效,不可再服。

冲剂、糖浆剂变味。
冲剂和糖浆剂失效往往会出现异味(发酵味),有的也发霉。

注射药失效。
一般都会发黄或颜色加深。
有的变混浊,有的长絮状物。

糖衣片失效。
往往出现爆裂、异色斑点,自溶、变黑、发霉。

软膏失效。
多出现药膏水化现象,或变稀、变色、变气味、软管内气体充盈而管体鼓胀。

粉剂药品失效。
一般有变色或结块、有霉味,注射用粉剂在溶解后可见颜色发黄。
对于那些虽然在有效期内,但因保持环境不相宜而提前过期变质的药,也可按上法鉴别。

二十、怎样购买合格药品

药品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以防病治病,反之则危及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
尤其是随着“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观念在公众中的普及,消费者对药品质量更关注。
那么,消费者如何才能购买到合格的药品?

第一,要选择合格的药店

一家合格的药店,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士等技术人员,必须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

第二,购买药品要仔细

在购买药品时,消费者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店员能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二是药店的药师是否严格审核处方,对配有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是否告之消费者并拒绝调配、销售,处方是否按规定保存;三是在购买拆零药品时,药店使用的拆零工具、包装袋是否清洁卫生,药袋上是否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四是在购买特殊药品时,看药店是否是有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资格。
药店销售及复核人员是否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是否留存在药店。

购买药品时还请注意下面几种情况:

(1)片剂:花斑、潮解、裂片、发霉。

(2)丸剂:发霉、硬结。

(3)散剂:结块、生虫、受潮。

(4)酊水剂:混浊、分层、沉淀、发霉、发酸、变色、异味。

(5)胶囊剂:漏油、漏粉、粘块霉变、异味。

(6)粉针剂:粘瓶、结块、黑色、色泽变化。

第三,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买药时,消费者要仔细查看药品说明书是否包括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一些患者不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仅凭药品说明书用药,这样会有很大的隐患。
因为有些药品在以前的临床使用中,不良反应并没有完全显示出来,还有些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或尚未被发现而没有写在说明书上,所以从用药安全有效的角度来说,消费者应该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用药,特别是处方药。

二十一、怎样理解“慎用”、“忌用”和“禁用”

慎用:提醒服用的人服用本药时要小心谨慎。
就是在服用之后,要细心地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果有就必须立即停止服用;如没有就可继续使用。
所以,“慎用”是告诉你要留神,不是说不

能使用。

忌用:比慎用进了一步,已达到了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的程度。
标明忌用的药,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反应后果的可能性很大,但人有个体差异而不能一概而论,故用“忌用”一词以示警告。

禁用:这是对用药的最严厉警告。
禁用就是禁止使用。

二十二、您会正确服用药物吗?

治疗疾病怎样才能获得最佳疗效?简单的回答就是:正确服用药物。
而怎样服药才正确呢?

正确服用药物包括多个方面,如正确的药物、正确的药物剂量、正确的给药途径等。
除此之外,服药时的饮水量和服药姿势对口服药物作用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临床研究发现,如不注意饮水量与服药姿势,可致药效降低或食管损伤。

1、服药时应多饮水

大量对比实验资料表明,服药时增加饮水量能提高溶解度低和用量较大药物的血药峰浓度加快达峰时间,从而提高这些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疗效。
由于饮水量大可增加胃的排空速度,使药物更快到达肠部,提高吸收速率(多数药物在小肠被吸收),饮水量大对溶解度低而剂量大的药物能加溶出量,使吸收量增加,从而提高血药浓度。
饮水量对溶解度较高或剂量较小的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影响不大。
由此可见,无论药物溶解度高或低,服药时都应用足量的水(200~300毫升)送服。
切忌不用水干吞,以免药物(尤其是胶囊剂)黏附于食管壁而造成食管损伤。

有效口服药被制成粉状剂型(如胃散),这些制剂需要用液体完全溶解后再吞服,而不是直接吞服干粉药。
再如磺胺类药物,它的代谢产物容易在泌尿道形成结晶,引起结晶尿、血尿、尿疼、闭尿等。
因此在服药期间也要注意多饮水(每日不少于1500毫升)。
口服抗生素、抗肿瘤药、抗胆碱药、粉剂、胶囊剂时,如果用水太少,或服药后立即卧床,容易引起药物性食管溃疡。
服药用温白开水最好,因为温白开水不会影响多种药物吸收。

2、服药姿势有讲究

有些药物因服药姿势不当可引起食管损伤。
服药时最好采取立位或坐位,服药后不要立即躺卧,应该稍微活动后再卧床休息,以免药物滞留于食道,有消化道功能障碍的患者更应该注意这点。
还有些药物服药姿势不当可影响其疗效,如某些治疗胃溃疡的药,其药理作用是药物与胃黏液的黏蛋白结合形成保护膜,覆盖溃疡面而促进溃疡愈合。
但进贲门处的溃疡由于位置较高,加上胃的蠕动,使溃疡面与药物接触时间短而得不到充分保护,故疗效较差。
为使药物与高位的溃疡面有较多接触的时间,服抗溃疡药后应静卧一小时,并根据溃疡的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卧位:溃疡在胃底后壁,宜仰卧;溃疡在胃体后侧壁,宜左侧卧位。
这样既可减慢药物排空时间,延长药效,又可减少胃酸和十二脂肠液的反流,减轻对胃黏膜的腐蚀作用,从而提高疗效。

3、服药要按时按量

病人是否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是关系到治疗效果和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
医生为病人开药,是根据其年龄、性别、体重、药物配伍禁忌及病情等指征决定剂量和疗程的。
如果病人治病心切或图省事,擅自加大剂量,甚至一天的量一次服下,就会导致药物中毒等不良反应。
另外,各种药物的吸收,排泄速度及在体内的有效浓度均不同,如果服药不按时,不够量,或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体内不能维持一定的药物浓度,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服药后不吸烟

病人服药后,一般都知道忌食生冷、辛辣、油腻的食物,却不知道还应忌烟。
试验证明,在服药后半小时内吸烟,药物到达血液的有效成份只有1.2%~1.8%,而不吸烟者药物到达血液的有效成份可达到21%~24%。
这是因为烟碱可增加肝脏酶的活性,从而加速药物的降解,使血液中药物有效成份降低。
因此,在服药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吸烟。

二十三、家庭用药11误

1、时间错误:不少人服药都安排在白天而忽视夜间。
有的药一日服两次,应每隔12小时1次,有的每隔8小时一次,可是病人往往在三餐时服用,这样白天血液中药物浓度过高,而夜间很低,影响疗效。

2、药量过大:通常治疗量可获得良好效果,若超量服用可引起中毒,尤其是老人和儿童。
然而有的人随意加大剂量,这样十分危险。

3、药量偏小:有人为了预防疾病或害怕药物毒副作用,认为小剂量比较安全。
其实这样非但无效,反而贻误病情,甚至产生耐药性。

4、时断时续:药物发挥疗效主要取决它在血液中恒定的浓度。
如不按时服药,达不到有效浓度,就可能无法控制疾病发展。

5、疗程不足:药物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尿路感染需要7—10天,才可治愈。
若用药两、三天,症状有所缓解就停药,就可成为慢性感染。

6、当停不停:一般药物达到预期疗效后就应停药,否则会引起毒副作用。
如二重感染、依赖性,以及蓄积中毒等。

7、突然停药:许多慢性疾病需长期坚持用药控制病情,巩固疗效如精神病、癫痫病、抑郁症、高血压、冠心病等。
如停药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步进行,不要擅自停药。
否则旧病复发甚至危及生命。

8、换药随意:药物显示疗效需要一定时间,如伤寒用药需3—7日,结核病需半年。
如随意换药使治疗复杂化,出了问题也难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9、多多益善:两种药物联合使用常可增强疗效。
但配合不当会产生拮抗作用,以致降效、失效,甚至招致毒性反应。

10、小儿用成人药:小儿肝、肾功能差,解毒功能弱。
所以应了解药物的性质及注意事项。
氟哌酸可引起小儿关节病变和影响软骨发育,应禁用。

11、以病试药:有人患疑难杂症久治不愈,屡找偏方、验方使用。
这样不少人病情加重,失去手术时机,病情恶化,难以救治。

二十四、治感冒慎用抗生素

许多人得了普通感冒后,首先想到的就是服用一些解热镇痛药和抗生素。
抗生素的使用,一定要针对有无细菌的感染情况和抗生素的抗菌谱综合考虑用药,切不可滥用抗生素。
我国已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抗生素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出售。

生活中也有很多人感觉到,感冒时服用抗生素,疗效并不明显。
原因是什么呢?原来,感冒大多数为病毒所引起的自限性疾病,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使用抗生素,疾病也能在7—14天痊愈。
事实上,抗生素对普通感冒并没有治疗作用,只起到预防和控制细菌感染的作用。

令人担忧的是感冒时随意滥用抗生素,其结果是不但没有治疗效果,还导致了大量耐药菌株的出现。
而且,滥用抗生素还会造成体内正常菌群失调,使一些非致病菌成为致病菌,从而使病情加重。

在普通感冒初期,通常以对症治疗为主,可以服用大剂量的维生素C(500~1000毫克)。
大剂量的维生素C能有效帮助合成抗体,激活白细胞,全面增强人体的抵抗力。
此外,维生素C具有抗氧化作用,当患伤风感冒时,中性白细胞会释放出大量氧自由基及氧化物质,从而引起相关症状,而白细胞内的维生素C则能阻止这些有毒物质跑到白细胞之外。

当您感染了普通感冒,在症状不重没有发生感染等并发症时,不要随便服用抗生素。
由于抗生素往往具有多种毒性作用,并可引起过敏反应、产生耐药性,因此药学专家建议大家千万不要滥用抗生素。
即使需要服用此类药物,也应在医师指导的情况下,按疗程服用,不能擅自到零售药店去买抗生素类药物服用。

二十五、儿童服药注意事项

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时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及许多脏器发育尚不完善,肝、肾的解毒和排毒功能以及血脑屏障作用也都不健全。
儿童用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给药途径的选择

  我们提倡“能口服给药治疗的不肌注,能肌注治疗的不静点给药”。
虽然注射法给药剂量准确、起效快、不受消化液影响,但也有其不足,除注射部位消毒外,药物的质量、药物的刺激性、药物本身的毒性、输液中的微粒和热原等都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死亡。
病情不严重时,请选择口服或肌注给药,病情严重时才选择静脉给药。

  二、给药剂量要准确

  儿童给药物量一定要根据日龄或体重计算给药量。
因给药量大或静点速度过快,超过儿童的承受能力或耐受性,就有可能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三、药物的选择要合适

  儿童一些重要器官,如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应避免使用毒性大的、不良反应较严重的药物。

  1、抗菌药物的选择:一般的感冒发烧不要随便使用抗生素,非用不可时,也应选毒副反应小的药物,如青霉素类抗菌药物。
禁止或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可引肾及耳毒性。
氯霉素可引起灰婴综合征。
如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四环素类可引起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
喹诺酮类可引起软骨损害,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
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儿童应避免使用。
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缺乏安全性资料,建议2岁以下的儿童避免使用或谨慎使用。
儿童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2、泻药与止泻药的应用:儿童便秘应先调整饮食,可吃些蜂蜜、水果、蔬菜等,在十分必要的时候才使用缓泻剂。
儿童腹泻时也应该先调整饮食,控制感染补充液体,一般不主张使用止泻药,因使用止泻药后腹泻虽可得到缓解,但可加重肠道毒素吸收甚至发生全身中毒现象。

  3、解热止痛药的应用:儿童发热的原因很复杂,也许是普通感冒、扁桃体发炎,也可能是麻疹、肺炎、脑膜炎等严重疾病。
在没有查出病因前,滥用解热止痛药,会掩盖病情,妨碍正确诊断,耽误治疗。
特别是幼儿高热时,如果使用解热止痛药不当,还会引起出汗增多、体温突然下降而发生虚脱。
有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的患者,应禁用或慎用阿斯匹林、保太松等药物。

  4、镇静催眠药的应用:镇静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广泛的抑制作用,产生镇静、催眠和抗惊厥等效应。
儿童有高热、过渡兴奋、烦躁不安、频繁呕吐等情况,使用镇静药可以使患儿得到休息,以利病情恢复。
常用的药物有苯巴比妥、安定、异丙嗪、氯丙嗪等,但是使用镇静剂不当也可造成患儿呼吸抑制。
不应长期使用镇静催眠药。

5、激素类药物的的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常用的有氢化可的松、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
应用本类药物时,必需严格掌握适应症,以免产生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引起肥胖、高血压、水肿、血钾降低、骨质疏松等不良反应。
一般感染不要使用本类药物,因其对病原微生物无抑制作用,且可抑制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降低机体防御功能,反而可使的感染病灶(如化脓性病灶、结核)活动和扩散。
如必须长期使用本类药物时,应给予促皮质激素,以防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同时给予钾盐,并限制钠盐的摄入,还应增加蛋白饮食,适当加服钙剂及维生素D。
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发生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状。
6.维生素类、微量元素、滋补品的合理使用:

  (1)维生素类:应根据儿童身体生长发育需要适量补充维生素类药物。
不应将其作为补剂给儿童长期服用,过量服用也会出现对肝、肾脏损害及中毒症状,如周身不适,胃肠道反应、头痛、骨及关节痛等。

  (2)微量元素:儿童缺微量元素如铁、钙、锌等时,补充时不可长期使用。
最好到医院做生化检验,测定其血中含量,以调整补充量,血中含量正常时,停止服用。

  (3)补品:儿童不宜常吃补品,摄取营养最重要的是均衡,任保一种营养物质摄入过剩,均会导致营养失衡。
人参蜂王浆之类的补品,用多了会导致儿童性早熟。
要避免滥用滋补品如人参、人参蜂王浆、冬虫夏草等。

  四、联合用药须注意的问题

  药物种类不易过多,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
不要联用可使毒性增加的药物,如庆大霉素与卡那霉素(氨基糖甙类药物)联用。

  五、儿童不宜服用成人制剂

  儿童用药要选择儿童剂型的药物。
不要使用成人规格的糖衣片、缓释片、控释片、胶囊等。
因糖衣片、胶囊剂,一方面可掩盖药物的苦味,另一方面又可提高生物利用度。
如“速效感冒胶囊”等复方制剂中含有中枢神经兴奋剂咖啡因,高烧的儿童服用后易诱发惊厥抽搐,特别是5岁以下的小儿更不宜服用。

  六、用药后要密切观察

  如果出现寒颤、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药,进行相应处理。

二十六、孕妇用药注意安全

1、谨慎用药尊重医嘱

首先,作为一个孕妇,不应该盲目自我药疗,应该咨询产科医生和外科医生,遵照医嘱进行治疗。
其次,要纠正大家的一个误区:口服青霉素不会过敏。
我国《药典》明文规定,只要是使用青霉素,无论是口服给药还是注射给药,都必须做皮试。
对于孕妇的感染性疾病,青霉素是廉价高效的安全药物,但是,没有皮试其安全性就无从谈起。
另外,要提醒准妈妈,头孢类药物与青霉素类药物会交叉过敏,所以皮试也是必不可少的。
氧氟沙星也是孕妇的禁忌药品。

准妈妈们用药要格外谨慎,因为肚子里还有个小宝宝呢。
很多常用药物,因为对胎儿的特殊作用,对于孕妇来说就成了“禁忌”。
比如,奎若酮类对胎儿骨发育有不良影响;氨基糖甙

类(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有耳毒性和肾毒性。
使用外用药物也并不是完全无害的,仍然要避开面部三角区、黏膜、伤口等血液循环丰富的部位,并且要严格控制剂量。

2、先中药,后西药;能口服,不注射;复合制剂不是首选

对于一般孕妇的常见病,比如感冒、孕吐、皮疹等,建议首选中药(请注意不是中西药结合的复方制剂)。
中药尤其是一些中成药经过多年的实践验证,温和有效而且安全。
比如,治疗感冒的双黄连口服液、鱼腥草注射液、感冒软胶囊,都是比较适合孕妇的药物。
对于发热的病人,临床上首先采取的是物理降温法(冰帽,酒精擦浴等),只有高热不退的孕妇才考虑给以解热镇痛药物(常用安痛定,扑热息痛等)。
当然即使是温和的中药,也必须在医生和药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自行加大剂量、延长疗程都可能产生毒副作用。
口服药物,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较为缓和,药物对人体的作用过程也比较温和。
而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药物进入血液速度较快,一旦发生毒副反应对孕妇身体的伤害必然会比较大。
所以,如果病情不是十分急迫,孕妇首选的给药方式是口服药物。

还应提醒准妈妈,多选用单一成分的药品,尽量避免使用复合制剂。
不同的复合制剂中可能含有相同或相近的成分,造成潜在的重复给药、某一成分剂量过大甚至中毒。

3、“补”亦有道

很多孕妇为了将来能生出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对自己的身体是“补了又补”。
除了各种各样的营养食品、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也成了很多准妈妈的最爱。
这种“营养补充类药品”并非每个孕妇都需要。
如果在孕期内经过正规检查,发现某种营养素缺乏(如钙、铁等),可以考虑有针对性的服用该类制剂。
但是身体健康的孕妇不应该随便补充所谓的“全营养素”。
因为身体并不需要的情况下,过多地摄入微量元素是有害的,即使是各种维生素也不能无限量地服用。
建议各位准妈妈以食疗为主,进行营养素的补充。
因为食品中的营养更容易被身体吸收,也不会轻易产生服用过量后的毒副作用。

二十七、老年人用药十二忌

老年人病多,用药也多。
据统计,老年人平均用药量约是青年人的5倍以上。
由于老年人体内各脏器生理储备能力减弱,对药物的应激反应也变得脆弱,药物的治疗量与中毒量之间的安全范围变小,加之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排泄变慢,故容易发生中毒或不良反应。
一般来说,老年人用药有十二禁忌。

一忌任意滥用。
患慢性病的老人应尽量少用药物,尤其切忌不明病因就随意滥用药物,以免发生不良反应或延误治疗。

二忌种类过多。
老年病人服用的药物越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机会也越多。
此外,老年人记忆欠佳,大堆药物易造成多服、误服或忘服,最好一次不超过3—4种。

三忌用药过量。
临床用药量并非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一直增加。
老年人用药应相对减少,一般可用成人剂量的1/2—3/4既可。

四忌时间过长。
老年人肾功能减退,对药物和代谢产物的过滤减少。
故老人用药时间过长,会招致不良反应。
老年人用药时间应根据病情以及医嘱及时停药或减量,尤其是对于毒性大的药物,更应按“衰其大半而止”的原则,掌握好用药时间。

五忌生搬硬套。
有的老年人看别人用某种药治好某种病便仿效之,忽视了自己的体质及病症差异。

六忌乱用秘方、偏方、验方。
老年病多长期、慢性,易出现“乱投医”现象。
那些未经验证的秘单方,无法科学地判定疗效,凭运气治病,常会延误病情甚至酿成中毒,添病加害。

七忌滥用补药。
体弱老年人可适当辨证地用些补虚益气之品,但若为补而补,盲目滥用,可变利为害。
民间就有“药不对症,参茸亦毒”的说法。

八忌朝秦暮楚。
有的老年人治病用药“跟着感觉走”,今天见广告说这好,便用这药;明天见夸那,又改用那药。
用药品种不定,多药杂用,不但治不好病,反而容易引起毒副反应。

九忌长期用一种药。
一种药物长期应用,不仅容易产生抗药性,使药效降低,而且会产生对药物的依赖性甚至形成药瘾。

十忌滥用三大素。
抗生素、激素、维生素是临床常用的有效药物,但不能当万能药,太平药滥用,否则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十一忌依赖安眠药。
长期服用安眠药易发生头昏、头胀、步态不稳和跌跃,久用也可成瘾和损害肝肾功能。
治疗失眠最好以非药物疗法为主,安眠药为辅。
安眠药只宜帮助病人度过最困难的时刻,治疗时应交替轮换用毒性较低的药物。

十二忌滥用泻药。
老年人常易患便秘,如为此而常服泻药,可使脂溶性维生素溶于其中而排出,造成脂溶性A、D、E、K的缺乏。
老人便秘,最好调节生活饮食节奏,养成每天定时排便的习惯,必要时可选用甘油栓或开塞露通便。

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1、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

2、何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3、 什么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那些与人体长时间接触、长期使用、植入人体内的医疗器械,在其对疾病诊治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应风险。
只有通过医疗器械上市后,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的风险,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使用。

4、为什么要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任何被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只是一个风险可接受的产品。
对医疗器械而言,其上市前评价研究的结果,相对于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和使用范围来说,仅是用于判断是否能够用于人体的阶段性结论,一些发生率较低的长期效应只有在产品投入市场、大量人群长期使用后才可能被发现。
只有通过持续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才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不良事件,为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或减少同类不良事件在不同时间、地点的重复发生。

化妆品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二、哪些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必须是符合化妆品定义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经一定的生产加工工艺制成的工业制成品。
因此,皮下注射或植入、经口腔摄入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牙膏、香皂、漱口水、消毒杀菌产品等也不属于化妆品。

  三、化妆品分类化妆品分为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
国产化妆品分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也分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四、如何识别化妆品?

  化妆品主要从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识别。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将批准文号印在产品包装上,国产的为:国妆特字G ,进口的为:国妆特进字J.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凭证号为:国妆备进字J,也需印在产品包装上。

  五、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一)消费者首次使用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的,应停止使用或改用其它品牌化妆品。

  (二)消费者不应选购和使用产品包装上存在下列问题的化妆品:1、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无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或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2、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化妆品,如药用、医疗、灭菌、消炎、减肥、吸脂、疾病名称等。

  3、使用绝对化、虚假性、夸大性词意的化妆品,如特效、强效、速效、神效等,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的。

  4、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如何识别违法化妆品广告化妆品广告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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