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机构随意扣划项目预付款_消费者如何维权?(美容服務消費者)
本案中,李女士与两家美容公司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成立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两家美容公司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李女士约定的项目和金额提供服务,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价格、服务次数等内容,并严格依照实际情况扣款和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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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进行美容服务或按摩服务时未签署合同怎么办?
即便未签署合同,依据双方合意与服务事实,消费者与商家依然成立事实上的服务关系。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商家承诺的服务项目、项目金额、服务费用、服务效果等则无硬性约束、无证据证明,对消费者而言也是一种维权隐患。因此,消费者应主动要求商家提供服务合同和服务说明,留存相应证据督促商家依照约定提供服务,以防后续与商家产生纠纷等事项。
2.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随意扣划项目款,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实践中,提前预付或充值款项并在后续服务中逐次扣款的消费模式在美容、按摩、理发等多个服务领域广泛运用,其中不乏部分商家恶意扣划项目种类和项目款,欺骗引导消费者继续充值的情况。面对划次不实、项目不实等问题,消费者应当通过索要发票、询问余额等方式,及时关注账户余额,及时与服务机构进行协商服务种类和金额,并保留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服务机构的商家,亦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依法规范审慎地提供服务。
3.项目未消费完想解除合同怎么办?
双方签订的书面或者形成口头服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遇到此种情况时,一方面双方应积极主动沟通,按照书面或者口头关于退卡、退款等相关协议解除约定办理,或者通过协商转让会员卡等方式解决;另一方面若消费者因服务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存在违约等情况,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搜集相关证据,要求解除合同,以及服务机构退还剩余未消费款、赔偿损失等;服务机构亦可提交相关证据,有权依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等。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有效沟通,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稿 | 南苑法庭 张英帆 刘畅
编辑 | 杨士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