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者的生育待遇和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哪些?(生育津貼參保)
在贵阳生孩子的生育待遇
➊ 产假;
➋ 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产假工资);
➌ 生育医疗费用;
➍ 无业配偶医疗费用经济补助。
产前检查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2023年10月1日起分娩的城乡居民,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600元。参保人确诊怀孕后,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500元与产前检查600元叠加报销,三级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报销比例为50%。
贵阳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0月1日起分娩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1200元,报销比例为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不再对其拨付生育津贴。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正常情况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2)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以参保女职工入院生产时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其待遇计算基数。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的,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
二、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举例:参保女职工王某2016年1月20日剖腹产下一胎,应何时申请生育津贴呢?
王某应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为:158天+15天=173天,到2016年7月10日休完产假,按政策规定“法定产假后的6个月内”,即在2017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以上办理材料如果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免提交。
四、生育津贴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使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核资料办理。
贵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省内生育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住院费用可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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