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美容院串通伪造消费记录隐匿夫妻财产_可以追究刑责吗?(偽造串通妨害)
不看表象,看实效。不要被现实生活的五彩缤纷迷失了双眼,也不要被各色人等的表演走位蒙蔽了心神。
睁大双眼,紧盯主体的行为实际对那种法益造成了损害。实际损害的效果有多大,从而精准把握行为的本质,精准定性、定量、定罪。
在民事诉讼中串通伪造证据,影响人民法院正常诉讼活动,进而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是侵财类犯罪还是扰乱司法类的犯罪?还是想象竞合或者牵连犯,是摆在人们面前一道道难题。
就案件事实而言,现阶段只能按照涉嫌妨害作证违法,被串通的美容院涉嫌帮助伪造证据违法进行处理,财产型犯罪因为尚未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时无法予以判断。
第一、妻子与美容院串通伪造消费记录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追究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妨害作证罪自1997年刑法增设以来,未经修改,亦无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入罪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也造成了是否入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的执法困惑。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活动中证明过程的客观真实性,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或者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亦或密切关系人等;
该罪名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诉讼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表现为阻止他人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和指使他人作出虚假证明。
所以,题目所陈述的行为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
第二、民事诉讼法对伪造证据影响正常审判秩序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在民事诉讼中,妻子串通伪造消费记录达到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能否追究其妨害作证罪、美容院的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分析。
应当进行综合判断,从犯罪手段、诉讼类型、证据种类、影响范围等多维度,综合审查对司法秩序的危害程度,审慎厘定罪与罚的界限和均衡轻与重的尺度。
1、妨害作证的犯罪手段分为两类:一是以各种非法手段阻止证人依法作证;二是以各种非法手段使人作伪证,既包括使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甚至改变原真实证明,也包括使不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假称了解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
单纯考察两类行为,结合证人诉讼权利义务,自设伪证对司法的干预程度一般高于阻止作证,也常导致特殊共犯,如贿买型、被指使型帮助伪证者常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而被阻止的证人尤其是被暴力、威胁方法阻止的,往往缺乏期待可能性,更体现为道德谴责而非刑事责难。
本案是属于自设伪证,手段比较恶劣。
2、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主要包括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以及审判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一般而言,在不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前提下,从法律后果和司法公正性角度,妨害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一般高于其他诉讼。换言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需重点考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因素。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的类型,相较刑事诉讼的社会危害性而言更具隐蔽性,而且危害的范围更广,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因而,是妨碍司法秩序的重点打击犯罪。
3、能否造成诉讼中的严重危害后果,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
就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妨害作证行为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影响程度愈紧密,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越高。前罪罪行轻重、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是评判妨害作证行为罪轻与罪重的参照,原则上前罪不构成犯罪,除造成严重的妨害司法后果抑或前罪因妨害行为存疑外,一般不宜认定犯罪。
就民事诉讼而言同样适用,伪造证据的行为危害后果越大,入刑入罪的可能性越大。
综合本案而言,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已经受到该证据的影响,仅仅以妨碍民事诉讼违法行为处罚,无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适宜的评价,依法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
如果法院不能依法移送,当事人可以提请辖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串通行为需要扎实有效的证据证明。执法实践中,特别是民事诉讼中,多存在当事人串通事实不明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影响刑事证据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认定原则,造成案件的搁置和无法认定。
因此,事实和证据的取得,是案件能否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