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美容院一年换了三次老板!储值卡里的钱咋办?(女士餘額換瞭)
不到1年内
东港一家美容店换了3块招牌
好消息是
新老板每次都能同意
承接前任发出的会员卡
坏消息是
消费者每次都得继续充值
2021年8月,华女士在普陀东港一家名为“某南护肤造型”的美容店充值8000元,购买了店内的祛斑套餐。
次年4月,华女士在预约美容项目时,被告知店铺已于1个月前转让了,新店名叫“某尚美容美发”,华女士如要继续做美容项目,需要与某尚店沟通。
华女士便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同年5月底,在普陀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下,华女士与原某南店负责人刘某(化名)、受让方某尚店负责人童某(化名)达成调解协议:童某同意华女士将会员卡内8000元余额转入某尚店继续消费。
然而,一个月后,她再次到店消费时,抬头发现招牌又变了,变成了“某玥护肤造型”。
华女士进店后得知,童某已与某玥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某尚店85%的股权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其他权利转让给了某玥公司。
某玥店工作人员告知华女士,如要继续使用原会员卡,须额外充值或每次消费时额外支付手续费。
华女士已没有了继续消费的心情,可会员卡里还躺着7600元余额必须要回来!
华女士于去年11月向普陀法院起诉了某南公司和童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女士在某南公司付费购买美容服务,其与某南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后美容店转手给童某,三方签订协议将华女士会员卡内余额套餐转入某尚店继续消费,华女士作为债权人对某南公司与童某之间的债务转移行为表示同意。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某南公司的债务消灭,华女士与童某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童某应向华女士提供相应美容美发服务。
对于未履行的7600元余额,近日法院判决由童某退还给华女士。
在此提醒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
在办理预付费卡时
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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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履平 通讯员:左雯洁 盛琳杰
编辑/一审:严婷
二审: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