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海垦中路肖记美城1、2号铺面的伍后军_琼山法院催你支付借款本金295541.35元(2120)(海口被執行人人民法院)
admin
2024-07-10
照片被执行人:海口龙华车之捷汽车美容中心法定代表人:伍后军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海垦中路肖记美城1、2号铺面被执行人:伍后军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130291013住址:海口市海秀路78-1号霞山公寓B-712房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口龙华车之捷汽车美容中心、伍后……
照片
被执行人:海口龙华车之捷汽车美容中心
法定代表人:伍后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海垦中路肖记美城1、2号铺面
被执行人:伍后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130291013
住址:海口市海秀路78-1号霞山公寓B-712房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口龙华车之捷汽车美容中心、伍后军、唐志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0107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200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支行支付借款本金295541.35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复利,待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本院缴交本案执行4333.12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0898-65873365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