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健身房等纠纷如何解?顺德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消費者調解續航)

2023年,顺德市监系统共统筹处理咨询投诉举报工单14.63万件,其中咨询2.01万件、投诉10.06万件、举报2.56万件。消费调解成功率71.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0万余元,有力有效履行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
在2023年顺德接收的投诉举报工单中,产品质量类占比最高,共有投诉5.63万件,占消费投诉总量的56.0%。其次是售后服务类投诉2.49万件,占比24.8%,以及合同类投诉5935件,占比5.9%。
顺德区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逐年提升。资料图片

顺德市监局还公布了2023年度顺德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涉及新能源汽车、美容、健身等当下热点消费领域。
2023年度顺德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资料图片
以下是南方+整理的部分典型案例:
新车续航里程“打六折”?市监部门实地检测解纠纷
2023年2月,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消费者关于辖区某汽车品牌4S店的投诉,反映其购买的新车以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且车辆有质量问题——除虚标里程外,新车使用不到一年就问题不断,包括自行急刹和自动熄火、雷达异常、自动停止充电、自动泊车功能无法使用等。消费者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未果,遂拨打12345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按诉求出具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并退车退款30万元,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接诉后迅速介入,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向双方了解,消费者在2022年3月购买车辆,4S店内店员承诺车辆续航为560公里,但消费者提车后发现车辆充满电后的实际行驶路程仅为360公里。消费者表示其知晓新能源车实际续航低于标注续航,但无法接受新车电池全新的情况下车辆实际续航“打折”如此严重。消费者多次与商家协商汽车电池续航问题,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遭商家拒绝,便提出退车的诉求。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于虚假宣传的理解和法律意义上虚假宣传的行为有所偏差。另外,消费者也无法提供店家虚假宣传的其他相关证据。
在第二次的现场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人员建议商家根据消费者的诉求拟定人性化的解决方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声誉。通过充分商讨,最终决定按消费者要求,由商家、消费者、容桂所各派出一名代表进行实地检测。
在容桂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双方代表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间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续航检测,在共同见证下,汽车续航达到了承诺的公里数,消费者表示认可并不再要求退车。过后商家重新检测了车辆,升级了系统,续航正常,调解结束。
市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需要对车辆标称续航里程及其试验方法进行更加全面地了解,结合自身用车情况进行合理判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消费者确有证据证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存在故意告知虚假续航里程、故意隐瞒真实续航里程等行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健身房健身滑倒致骨折,部门介入助消费者成功获赔
2023年10月,陈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于8月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两张健身卡,于9月25日健身时因为地板太滑摔倒造成骨折,就医后医生建议两年内不能健身。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费申请却被拒绝,消费者遂拨打热线希望部门提供帮助和介入调解。
陈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消费者具体情况后,到涉诉健身房进行核实情况并组织调解。最初,商家以服务合同已签订为由拒绝退款,认为退款规则在服务合同上已清楚列出,消费者是出于其自身原因而停止接受服务,故不愿意退还余下未消费的款项,只愿按照服务合同的条款执行。
市监所工作人员向商家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商家对健身房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提醒告知义务,法律法规中也明确商家作为经营者的责任范围。最终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健身卡余下款项以及赔偿医疗费共计18000元。
市监部门提醒,近年来,因健身房锻炼受伤引起的频发。因此无论是健身房,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健身房的经营者,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健身设备设施的管理,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健身环境。对于消费者来说,要尽可能选择与自身身体状况相匹配的强度进行适度锻炼,切莫让健身变“伤身”。
美容预付惹纠纷,多方联合解矛盾
2023年4月,有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反映,表示自己于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杏坛某美容院通过预付充值形式购买多个美容项目,总消费额约9.5万余元。但在接受一段时间的美容服务后,发现面部皮肤并未改善,消费者认为该美容院存在夸大美容效果的情形,要求部门协调退款。
接诉后,杏坛市场监管所随即联同镇相关部门、美容院所属商圈消费维权服务站线上线下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组一方面向美容院普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预付款消费的,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另一方面,美容院未能提供证据,自证其在推销时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前告知提醒消费者“美容效果因人而异”,未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调解组组织双方调解,要求美容院主动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压实美容院的诚信经营责任。美容院同意在扣除一定的服务费用后,向消费者退回7万余元费用,双方达成一致。
市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养生”“保健”“美容”等服务前,应了解这些服务不能代替正规的医疗、医美手段,要结合自身经济和健康情况理性、合理消费,切勿盲目轻信商家的推销话术。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切莫因贪图便宜和超低折扣而充值过多金额。遇到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的情况,要及时投诉维权,涉及经济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方+ 白桦
通讯员 顺市监
【作者】 白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