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汇”是??传销!吉安“云联汇”法人被判有罪(會員傳銷發展)
经查,2014年,广东云联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联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汇)在广州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发展代理公司。“云联汇”要求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推荐人的促销二维码等注册成为正式会员,系统将自动识别记录并根据推荐关系锁定上下级关系。
会员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石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可支付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支付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云联汇还设置会员享受“全额消费回报”,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和代理费也将全额返还。金钻石以上级别的会员可以获得无限级别的下线消费发展。交易金额按比例奖励积分,然后通过相应的积分兑换成人民币。
云联汇还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立代理制度。代理业务推广消费全程回报商业模式,发展线下代理商和会员。缴纳代理费成为代理商后,可赚取行业全部交易0.5%至2%的佣金。
2015年10月,郭某仪加入“云联会”,成为正式会员。接下来的一个月,他支付了999元成为铂钻会员。同月,他以25万元买下了吉安市云联汇四级代理公司董事长的职位。2017年5月,吉安云集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在吉安市注册成立“云联汇”代理公司。郭某仪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云联汇在吉安市的推广和发展。
郭某仪加入“云联汇”以来,为了获取佣金和奖励,采取组织讲解会、组织会员驾车游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云联汇”消费全额返还模式,发展会员和代理人。
2018年5月10日,郭某仪因涉嫌组织、指挥传销活动被警方刑事拘留。据广东新郑司法鉴定所统计,郭某仪全网推荐比例排名第34级,线下会员11级,直接线下会员6级,线下会员总数800人,提现现金超过19万元。
2019年7月1日,冀州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郭某仪犯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向冀州区法院提起公诉。蓟州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蓟州区法院认定,郭某仪参与组织传销,以“消费折扣”为诱饵,吸引人员参与,并缴纳会员费升级以获得发展他人参与的资格,并引诱他人参与传销。参加。推荐和发展下线,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下线收入是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的依据,谋取非法利益,且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累计超过30条,且等级在三级以上水平。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指挥传销活动罪。
9月10日,蓟州区法院依法判处郭某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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