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厅里的噩梦(劉某在逃美容美發)
2004年,江西省某市。
伍某某是女孩阳某某在某网络社交软件的好友,看到伍某某的自拍,女孩阳某某感觉心跳加速。
不过生活还是要继续,她有着自己的生活,虽然伍某某也生活在赣州市,但是还是很少有交集。
变数应该是前几天,伍某某得知自己也在赣州市后,开始频繁和自己互动,前天不断给自己说着暧昧的话,并从自己手里要到了照片。
可能自己长得还是挺好看的?阳某某心中窃喜,不过还是要做一个高冷的小仙女,阳某某多次拒绝了伍某某。
在“把妹界”,有一个名词,叫“邀约亏欠”,如果数次邀约女孩,但女孩均拒绝,如果是一个正常的女孩,都会在心里有一种亏欠感。
终于,在9月2日晚,心情在这一天不太好的阳某某,拨通了伍某某的电话。
听了女孩的倾诉,伍某某邀请阳某某一起出来,免费做头发,并带她认识自己的朋友。
美容美发厅是伍某某的朋友梅某某开的,二楼是哥几个休息的地方,一楼平时做一些美容美发的生意,行情还不错。
3日凌晨,聊了一会,他们打算去饮食摊点吃夜宵。
出发前,伍某某和美容美发厅老板梅某某、伙计刘某某,刘某四人,约定将女孩阳某某灌醉。
四人轮流向阳某某敬酒。
酒后,在2004年时,无业、高中学历、刚21岁的刘某,平时生意不错、35岁的美容美发厅理发师梅某某,以及邀约者伍某某、在逃者刘某某(截至2019年在逃),将18岁的阳某某带至美容美发厅二楼,欲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在二楼,阳某某自愿与伍某某发生了关系。
此后,被告人刘某,首先违背阳某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这时,在一旁等候的理发师梅某某上前欲发生关系,遭到阳某某激烈反抗,被告人梅某某和刘某某(在逃)上前按住女孩,期间,梅某某还打了阳某某一耳光。
不过,由于梅某某的生理原因,和被害人阳某某的激烈反抗,梅某某和刘某某(在逃)未能得逞。
此案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被告人只有21岁的刘某某和35岁的梅某某,而“自愿发生关系”的伍某某,并没有作为被告,而是作为证人,向有关部门证实相关情况。
而另一位刘某截至目前仍然在逃。
从情理上来说,十三想说,伍某某应该才是一切的源头吧?
法律只惩治有罪之人,定其罪,行其刑。
而伍某某和阳某某之间,只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关系,从法律讲。
检察院并没有对伍某某提起诉讼。
从犯罪构成来说,伍某某没有主观违背阳某某意愿与其发生关系的意图,阳某某主观接受伍某某与其发生关系,故而伍某某不构成犯罪。
故而此案中,除去在逃的刘某,只有两个被告。
那么问题来了,刘某强奸既遂,一个强奸罪肯定跑不掉。
那么梅某某呢?
我国刑法规定,轮奸是强奸的一种加重处罚行为,如果梅某某坐实强奸,则两人一并重判,若是梅某某不判强奸,只是故意伤害或者强奸未遂,则两人都会被判得轻一些。
法院认为,刘某强奸既遂,梅某某强奸未遂,同时,两人构成共同犯罪--轮奸行为。
该案于2005年6月20日作出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梅某某10年。
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向江西省某事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市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此案后,法律界的共同犯罪--轮奸行为,可否存在未遂状态,基本有定调。
愿女孩安好,以及,每个读者时常警惕,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