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子美容变“毁容”美容店老板被判赔偿11万余元(醫療美容瘢痕毀容)
如今在脸上大动刀枪已是普遍
平时去美容院祛个斑、除个痘
对于许多女性来说更是“常规操作”
不过
如果遇上不靠谱的美容院
小心美容变“毁容”
近日
就有这样一起
美容致残案件
2019.1.1
曾某到程某经营的某美容院做祛斑美容。当天,程某使用其自有的未带有任何品名标记的药水搽在曾某斑点部位,对其进行祛斑治疗,并开具了两瓶修护霜让曾某回去擦患处,承诺二至三个月内曾某斑点可治愈。
2019.1.11
曾某发现斑点被去掉,但是在原斑点处出现凹坑,脸部发生痛痒感觉,程某解释属于正常反应,承诺再过几天凹坑就会平掉。
2019.2.1
曾某发现原斑点处的凹坑慢慢凸起呈红色瘢痕,形状如黄豆大小一粒一粒的,脸部还是像之前一样一直痛痒,程某仍解释为正常反应,一直承诺过段时间凹坑和凸起瘢痕都会平掉。
2019年4月
曾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增生性瘢痕,医生解释这种症状是因药物反应引发,且不容易治愈。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曾某脸部瘢痕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本想祛斑变美
咋就变残了呢
这谁受得了呀
一怒之下
曾某将程某诉至
福建省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程某不具备任何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条件,私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通过采取药水点斑等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曾某的脸部容貌进行修复、再塑,客观证明该行为具有创伤性,导致曾某脸部遗留块状瘢痕,其依法应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曾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程某的医疗美容资质、美容方法等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部分过错。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院酌情确定曾某对本次损害造成的损失自负20%,其余80%的损失由程某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海沧法院判定
程某赔偿曾某11万余元
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消费逐渐流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医美来提升、修复自己的外貌。实际上,大家经常做的祛斑、纹眉、打耳洞,其实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根本不是美容院可以操作的。
正规的医学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医疗美容服务。进行医疗美容的医师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且取得执业医师注册机关的注册。就诊者应提高风险意识,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师资质,切勿冲动接受诊疗。
在医疗美容纠纷类的案件中,经常出现就诊者在诉讼期间修复、改造就诊行为,使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问题。建议就诊者应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勿盲目进行修复,并应当尽快启动鉴定程序,完成举证责任,切勿因拒绝鉴定造成过错责任的难以认定。在进行医疗美容后发现不良反应与症状后,应当及时去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切勿贪图方便回到原来的小诊所修复,避免造成损害结果的扩大。
来源:厦门中院微信公众号
素材提供:海沧法院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