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整容变“毁容”美容机构欺诈并伪造病例被判赔偿(門診部阿麗醫師)

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医疗美容门诊部因构成欺诈,导致消费者面容受损,被判决退还服务费11万余元,并赔偿3倍损失34万余元。
外国医师无在华行医资格女子整形变“丑”索赔近百万
2017年7月,阿丽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消费,门诊部告知可以安排韩国医师为她实施医疗美容手术。阿丽当场同意并付款。之后,韩国医师为阿丽开展额颞部拉皮、中下面部线雕、鼻唇沟填充(法令纹提升)共3个手术项目。

但术后,阿丽对手术效果不满,与门诊部协商未果后,遂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期间,该门诊部为逃避责任,伪造阿丽的病例资料,将未在厦取得执业许可的韩国医师改成国内执业医师。相关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行政处罚。故阿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门诊部所邀请的韩国医师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被行政机关处罚,并在术后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伪造病例,已构成欺诈,索赔近百万元。
门诊部答辩称,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与本案讼争的服务合同纠纷没有任何关系,阿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手术造成何种伤害。在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前,门诊部已告知手术风险,阿丽也签字确认同意。因此,阿丽的所有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庭审中,法官当庭查看阿丽的面部,其面部确实存在左右不对称,右侧脸颊有一明显的结节凸出的情况。阿丽自述还有头皮发麻、偏头痛、神经损伤等不适感,但未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法院还查明,为阿丽实施医疗美容手术的韩国医师虽然持有韩国行医执照及整容修复专家行医执照,但未取得国内《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医疗美容门诊部构成欺诈
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门诊部作为专业医疗机构,聘请韩国医师为阿丽实施医疗美容手术,理应保证该医师具备在华行医资格。韩国医师是否持有在华行医资格将直接影响阿丽是否接受医疗美容手术的判断,但门诊部故意未告知阿丽该医师不具备在华行医资格。在为阿丽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后,该门诊部还伪造病历及手术记录。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阿丽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据查,在本次医疗活动中,阿丽实际消费11万余元。法院认定,门诊部因欺诈应返还服务费11万余元,3倍赔偿金34万余元。因面容受损程度及后续治疗费用尚未确定,阿丽可在后续治疗后另行主张权利。
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