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娇瑞芙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处罚(美容店處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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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虎门娇瑞芙美容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54PTQ80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李富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虎罚〔2023〕第036号违法行为类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虎门娇瑞芙美容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00MA554PTQ8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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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富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虎罚〔2023〕第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刘云涛、王云龙来到东莞市虎门镇虎门38号虎门万科城19栋104室,对东莞市虎门娇瑞芙美容店进行行政检查,发现该美容店门口招牌是“伊惠美美容养生会所”,该美容店正在营业中;该美容店在显眼位置公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原件。现场负责人(经理)蔡壁芳能出示艾方方的健康合格证明,未能出示蓝妙群、李霞健康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经理)蔡壁芳、从业人员蓝妙群、李霞进行询问,据其承认:蓝妙群、李霞是该店员美容师,蓝妙群、李霞刚来上班不久,还没有办理健康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将该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李富行、蔡壁芳、蓝妙群、李霞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带走保存,现场负责人蔡壁芳对上述资料予以签字确认。2023年6月21日,经批准依法对该美容店予以立案;2023年6月26日案件调查结束。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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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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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5
处罚机关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