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丽星医美整形医院让顾客演变成“销售代理” 合同履行不了引纠纷(王女士醫院合同)
王女士本来是去宁波丽星医美整形医院做整形美容的,结果被工作人员劝说,参加了一个所谓的“女神计划”,并签订了合同,于是从顾客演变成了“销售代理”。可是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整形美容机构只给了3个月就停止了。这让王女士无所适从,便向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延伸:女子在杭州丽星医疗美容医院隆鼻后不敢见人 一见就哭)
丽星医美整形医院的招牌。朱立奇摄
加入“女神计划”
可返还9万多元美容费
王女士告诉,她在丽星医美整形医院(海曙丽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咨询后,确定做肋骨隆鼻和太阳穴、额头的脂肪填充两个项目。在朋友的见证下,王女士在2018年8月24日与丽星医美签订了合同,26日手术完成。对于整形的效果,王女士表示基本满意,可让她感到心烦的是,在手术前与医院签订的一个合同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在手术前,丽星医美的美学设计师陈女士给我算了一下价格,总共需要的费用是12.2万多元,我实际支付了12.06万元。陈女士热情地向我推荐,加入他们的‘女神计划’,就能成为‘销售代理’。只要给医院方面做宣传,并每个月带2个客户来医院,无论是否最终做成交易,都算完成合约。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返还我7550元,分12期共返还90600元,这样算下来我只要付3万元就够了。”听完这个“女神计划”,王女士心动了,将自己攒下来的12万元转账给了对方,并签订了合同。在手术完成后,她每个月都带着新客户到医院进行整形相关咨询。
3个月后美容机构
不付“返还费”了
合同开始履行的头三个月,对方基本按照约定,返还了费用。2018年12月8日,王女士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返款,询问后被告知,由于丽星医美与合作方瑞拉医疗发生了纠纷,双方正在打官司,让她3个月后再说。
其实,在签订合同当天,王女士就发现合同的甲方不是丽星医美而是鄞州仙蒂瑞拉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而且拿合同给她签的并不是平日给她服务的陈女士,而是一个陌生男子。“当时感觉有点怪怪的,可转念一想既然是在医院签订合同,无论如何都和这家医院有关系吧。”王女士说,签完合同后,陈女士又给她推荐了一个微信号,对方是瑞拉医疗的负责人王小姐。之后,王女士一直与王小姐直接联系。
接下来,王女士开始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每周带两个朋友到医院。“第一次,我和朋友来到的是新典路上的丽星医美,在王小姐的安排下,第二、三次去了启运路上的星尚医疗美容。”按规定该返还的钱款停止后,王女士多次询问王小姐,对方第一次答复:正在和医院方面打官司,三个月以后再议。今年春节过后,王女士再次联系对方,王小姐给出了2个解决方案:要么把剩下的款项全部用于其他整形项目,要么每个月都带客户来,并且要完成手术(交易),这笔款项才能返还。
对此,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接下来她多次找王小姐和丽星医美,要求履行合约,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女神”们被“转运”
在三家美容门诊之间
3月12日,与王女士一同赶到了丽星医美。见到王女士和到来,美学设计师陈女士迅速起身上楼,说是要找领导汇报,但始终未能等到其下楼答复。与王女士通过丽星医美工作人员,数次联系医院负责人,但一直没有相关负责人露面。
同日下午,与瑞拉医疗的负责人王小姐进行了微信联系。王小姐通过截图向展示了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包括乙方(王女士)一个月内介绍不低于2名符合条件的女神候选人到院咨询并应协助促成成交,成交后奖励3000元;乙方每周一天到店起到宣传案例的作用并支持店内工作。
对此,王女士表示,去年8月合同签订后,本应一式两份,一份归她保管的合同并没有拿到。“王小姐跟我说,这是商业机密,没有给我,后来我问她要复印件,对方也是一再拖延,我没有拿到。”目前王女士手中的合同原件,是在几天前她再次来到丽星医美整形医院时才拿到的。至于合同这些细节款项,王女士说自己根本没时间仔细看,只是听对方说只要带人来,成不成功都没关系,就签字了。
从最初在丽星医美做整形美容,再到与瑞拉医疗签订合同,最后又被要求带着朋友到星尚医疗美容医院,地点的转变和主体对象的转换让王女士有点迷惑:“我记得很清楚,去年最后一次带着朋友去星尚医疗美容医院,可对方在核算价格后,同样建议加入他们的‘女神计划’。我朋友表示不能接受,最终找了其他医院。”
王女士表示,希望对方能够继续履行合约。事情究竟如何发展,将继续关注。(毛雷君 朱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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