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女子火疗后致身体感染 曾将权健诉上法庭(原告火療法庭)
12月25日,丁香医生、丁香园等微信公众号联合发布了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在网上引发热议,随后,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丁香医生”微信号文章不实,而针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官方声明,丁香园官方回应称“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丁香园发文中提及,通过统计了近年来各地大约20起烧伤严重的权健火疗事故,发现了它们的共同点:这些事故揭露了权健火疗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严重烧伤、高昂的治疗费、可怕的后遗症。”其实,在温州,也有一起因火疗导致身体感染,将经营者及权健公司诉上法庭的案件。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该案件信息,2017年12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一宗案件里,因为接受火疗造成严重掉皮并导致身体感染,刘某某将袁某某、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权健公司)诉上法庭,并索赔307958元。
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显示,2016年7月,刘某某于被告袁某某经营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教育新村5幢108室的美容院(已于2017年1月4日注销登记)内,接受美容师“青青”提供的火疗、美容美体服务,并购买“麦乐精”、“洁净宝”等产品。原告使用上述产品后出现妇科不适等症状,后经调解,被告袁某某于2016年9月18日向原告支付“前期部分医药费”135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原告至温州市中心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并花费治疗费用1282.11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袁某某作为“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袁友金美容院”的经营者,美容师“青青”在袁某某所经营的美容院内为原告提供相关服务时向原告销售“麦乐精”、“洁净宝”等产品,原告作为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在店内购买、使用的系美容院销售的产品,且被告袁某某在事后曾赔偿原告部分医药费用,被告袁某某现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美容院从未销售相关产品、美容师“青青”并非美容院相关人员等事实,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原告因使用美容院店内销售的产品引发病症,并产生医疗费用1282.11元,有相关门诊医疗票据为证,对该项损失予以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另主张其使用的“麦乐精”、“洁净宝”等产品系被告权健公司生产、销售的,且存在质量问题,但均未能举证证明,对此不予采信,原告主张被告权健公司承担责任,不予支持。
综合前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交通费损失共计2282.11元;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实,类似的“火疗”项目,在温州还有挺多。通过百度地图、口碑等平台搜索,发现在乐清、瑞安、瓯海、龙湾、苍南龙港等地,都有“权健火疗养生馆”、“权健火疗馆”等门店信息,至于是否正常营业,尚未印证。
火疗是不是真的对人体有益?是不是和拔火罐是一回事?这种在美容院稀松平常的项目,真的适合每个人吗?
早前,科技日报在发布中援引从事中医研究治疗50多年的内蒙古知名中医杨晓东的说法称,权健宣传的这种“火疗”,他直言:“无稽之谈”,“中医的火疗不是谁都能操作的,与中医其他疗法一样,操作者首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医师,其次,具体疗法需要结合具体症状进行中草药的配置,且操作难度极大。最为关键的,世界上绝不可能有一种疗法能够包治百病,火疗也不例外。”
权健的这种所谓疗法,杨晓东表示,无异于玩火自焚:“不论从中医还是西医角度来看,人体绝大多数部位是无论如何不能遭遇高温的,更何况是直接用火烧。比如眼睛,高温灼烧后会立即导致角膜坏死而失明,面部的危险三角区,高温会使这里的神经坏死,甚至直接波及脑细胞,导致坏死,再比如人体中的百会、膻中、章门等俗称死穴的重要穴位,如果遭遇点对点的高温,是致命的。”
(原标题《温州一女子火疗后致身体感染,将权健诉上法庭!
在温州,还有这么多“权健火疗”》。编辑 项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