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馆祛斑半年反而皮肤铅汞严重超标_法院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女士黃某退還)
面部皮肤铅汞严重超标
俞女士今年46岁,安顺市人。2018年年初,俞女士来到安顺市一家养生馆美容,见养生馆张贴了一张美容广告,上面写明美容祛斑、祛红血丝,无效退款。
随后,俞女士找到了养生馆老板黄某,2018年1月23日双方签订《调肤方案协议》,并缴纳了10000元美容服务费,后来又缴纳了5000元,共计15000元。
俞女士称,自己第一次祛斑之后,面部红血丝比较严重。3个月后,她又进行了一次面部红血丝提取,但面部红血丝并没有改善反而情况加重。
当时,俞女士就与老板黄某商量,希望对方退款,但遭到黄某的拒绝。黄某向俞女士承诺,再进行一次面部红血丝修复,不成功的话愿意双倍退还俞女士的美容护理费用。
于是,双方再次签订了红血丝修复协议。俞女士继续在黄某处进行第二次面部红血丝修复,但一个月的面部护理修复后,仍无效果。
一个月后,俞女士前往四川省成都市一家美容整形医院进行了面部皮肤检测。结果为,面部皮肤铅汞严重超标,必须停用美容产品。
要求退款总被推脱
俞女士立即打电话给黄某,并告知检查结果,要求黄某退款。黄某听后表示同意。之后,黄某向俞女士出具了15000元的欠条。于2018年7月31日退还1000元,2018年8月21日退还600元。剩余的13400元未退还,俞女士多次找到黄某,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对此,黄某称,剩下的13400元不退是有原因的。他解释说此钱并非用于做红血丝的钱,还有其他的美容项目,比如有俞女士女儿的毛囊调理,俞女士的胸部护理、肝胆护理、调肤护理等,除了毛囊调理和红血丝的皮肤护理没有做完,其他的都做完了。
黄某说,他们的护理产品有质量检测。而且,那张“据条”是在黄某来公司闹的情况下打的,打了条子之后他退了6680元。除去员工工资和成本他只愿退还2000元给俞女士。
对簿公堂最终拿回美容款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俞女士将黄某告上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剩下的13400元美容护理费。
西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女士向黄某支付服务费用,黄某为俞女士提供美容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在黄某向俞女士提供服务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告退还原告红血丝项目的相关费用,被告出具有“退款15000元”内容的“据条”确认退款金额的事实。
庭审中黄某认可退款15000元系退还红血丝项目费用的事实,并认可在出具“据条”给俞女士后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的款项中有5080元系退还俞女士女儿脱毛项目的费用,并非“据条”中15000元的红血丝项目的费用。
故经查明黄某出具“据条”后只退还俞女士红血丝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1600元,现经俞女士多次催要,被告对剩余款项拒不退还,显属无理,故俞女士诉请要求被告退还剩余款项人民币13400元,有理合法,依法应予支持。
同时,黄某辩称出具的“据条”中的15000元已退还6680元,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
对此,法院判决如下:该养生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俞女士美容费用人民币13400元。
文: 杨媛媛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皮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