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一美容中心无证打医美针_注销仍被处11倍罚款(童顏王某女士)
没有执业许可,能给顾客做“医美”吗?“我们之前给顾客做了很多次了,技术绝对没问题”“又安全又便宜,效果还好”“如果是老顾客推荐的,我们还有额外折扣”......没有资质私自营业,枉顾顾客健康,可能面临高额罚款。近日,房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无证”美容中心擅自为顾客提供医美服务,被处11倍罚款的执行案件。
王某经营一家美容中心,主要从事美容护肤、面膜和护肤品的销售业务。2022年4月,杨女士到美容中心做脸部护肤。期间,王某向老客户推销“热拉提”美容项目,一顿天花乱坠的推销后,杨女士欣然同意并支付1万元美容费。
几个月下来,杨女士的“热拉提”效果并不理想。
2022年10月,王某又向杨女士推荐了一款名为“童颜针”的美容项目。杨女士爱美心切,在王某的劝说下购买了,当天注射了6针,总共花费1.3万元。
当晚,杨女士脸部出现两侧不对称,并有多处硬结。起初,杨女士以为是“童颜针”初期的正常现象,但数日后,杨女士又发现左侧脸颊有两个坑,赶紧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认定是面部局部凹陷,是“童颜针”的不良反应。
后来,杨女士多次要求王某赔偿,但都无果。无奈,杨女士只能向相关部门投诉。
卫生部门接到杨女士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王某的美容中心因经营不善早已注销。王某利用老客户资源,继续以美容中心的名义提供美容服务。
卫生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2.3万元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倍罚款,两项合计罚没款27.6万元。
王某收到涉案处罚决定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
经卫生部门催告履行义务后,王某仍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卫生部门依法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法官提示:“热拉提”“童颜针”属医疗美容,美容机构须“持证”服务
本案中,王某向杨女士提供的“热拉提”,是一种通过射频技术实施的美容护肤服务,而“童颜针”是一种注射填充剂。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热拉提”“童颜针”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范畴,相关机构提供该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高额罚款。
王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他人提供“热拉提”及“童颜针”注射服务,已经构成违法,应当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