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业息息相关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自由貿易政策產業)
自由贸易试验区(Pilot Free Trade Zone),一般是指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单独隔离区域,区内可进行仓储、贸易、加工等业务,在关税和配额等方面有优惠规定,货物储存期限一般不受限制。
自贸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自由贸易港和自贸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允许开展离岸贸易,在离岸贸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高端服务业,发展离岸金融等相关业务。
二、海南产业结构分析
产业结构变动对海南经济发展影响很明显。三大产业在波动中保持增长,2014年以来第三产业增速明显高于一、二产业。三大产业结构从1978年第一产业为主的53.1%:22.3%:24.6%,调整为 2017 年第三产占主导的 21.9%:22.3%:55.7%,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始终是海南经济最薄弱的环节,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升,体现了海南省政策导向下的产业向服务业转移的演变路径。
美业是第三产业为主导且在第三产业里仅次于餐饮业的行业。自贸港建设重心朝第三产业转移,针对扶持第三产业的提案和政策,无疑给了美业发展更多自由和助力。
三、具体提案及政策列举
贸易自由便利
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1、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行邮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照章征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内地货物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再运往内地无需办理报关手续,应在自由贸易港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装卸,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立明显标识。场所经营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向海关传输货物进出场所等信息。
2、岛内贸易自由。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及机构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实现自由贸易港内企业自由生产经营。由境外启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换装、分拣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简化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实施“零关税”的货物,海关免于实施常规监管。
3、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
投资自由便利
1、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备案受理机构从收到备案时起,即开始承担审查责任。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
3、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建立以电子证照为主的设立便利,以“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为主的经营便利,以公告承诺和优化程序为主的注销便利,以尽职履责为主的便利等政策制度。
4、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加强和优化反垄断执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5、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推进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工作就业、教育生活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6、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优化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为商务人员、邮轮游艇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
运输来往自由便利
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海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优化航运路线,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
2、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推进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构建高效、便捷、优质的船旗国特殊监管政策。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间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
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现代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创新港口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推动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进口商品展销、流通加工、集装箱拆拼箱等业务发展,提高全球供应链服务管理能力,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物流、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税收制度
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2、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3、简税制。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4、分阶段。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社会治理
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
海南省大数据中心开发应用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
1、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信息资源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资源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
2、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大数据开发应用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3、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以及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已建、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与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4、鼓励和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省内登陆点等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高本省的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
5、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动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开发利用。
传统美业转型轻医美的提案
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海南省医学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整形医美学术会隆重举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金瑞,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会长张斌及来自国内300余位医学美容专家学者、业界翘楚联袂奏响一曲整形美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器械等医美领域学术互进的精彩华章。
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医学美容行业前沿技术,加强国内专家学者以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医学美容新的发展模式,通过多边学术交流、跨界资源对接,创造医美界可持续的发展。大会共开展了近30个学术课题研讨,涵盖了整形美容、微整抗衰等领域前沿知识,推动建立医学美容领域多学科、多企业共同研讨交流的平台,秉承“尊重学术,共图发展”的宗旨,遴选新材料、辐射新技术落地与上岸,力求在海南医美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
海南先行区已成为国际先进医疗器械和创新药物进入中国市场最重要门户。依托自贸港政策红利,推动医美创新产品和技术在海南率先落地,为海南乃至全国医美行业积累宝贵经验,与众多同道共同推动海南医美整形行业的发展,让国人“医美旅游”的目的地从国外转向国内,共同推动“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暂行方案
1、 为培育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规范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上项目、扩投资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围绕支持企业“上项目、扩投资、强创新”实际需要,给予企业扶持措施,通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办法奖补资金来源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 本办法重点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其他符合我省发展定位的新兴产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
内容提要:根据国发[2015]25号文,即《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发[2021]5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打造公平、公正、清新的营商环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了琼府办[2021]18号文(以下简称“18号文”),对于规范海南产业扶持财税政策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18号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 海南省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
► 对已经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市县政府及园区收到省财奖补资金后,不得将财政奖补资金与企业缴纳税收同非税收入挂钩直接奖励给企业,而是应研究制定使用方案,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入园企业在人才招聘、办公用房、水电支出、社保缴纳以及员工医疗教育、交通住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提升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对完成对赌目标,如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等的企业给予综合奖励。
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贴息、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入园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上市辅导等进行奖补。支持在园区建设孵化器、加速器等,吸引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进驻。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园区的商业环境。
► 海南省财政厅将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对已出台的地方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财税政策进行清理。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今后拟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财税政策,须预先征求省财政厅的意见。
18号公告自2021年6月25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18号文仍给予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园区在招商引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财政奖补方案的制定上一定程度的自由。因此,建议有意向的投资者以及企业主动与相关各方沟通,了解可适用的有效扶持政策。如投资者或企业已签订与18号文内容相抵触的与税收挂钩的投资协议或获得相关政策补贴,投资者或企业应与相关各方沟通以了解可能出台的过渡性安排或替代性安排。向专业人士咨询可有利于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门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以下简称“29号文”),明确了将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29号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企业规模可以申请相应比例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包括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包括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等。(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包括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等。(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稳定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如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职工作)招募规模,扩大高校硕士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以及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