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如何维权?(醫療美容小花服務)
小花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医疗美容机构做了隆鼻手术,术后,发现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且该美容机构并无医疗美容资质,现在想要维权,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呢?
阿福说法:
小花接受的隆鼻手术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医疗美容项目,因此该案属于典型的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因医疗美容效果不佳的维权案例。
本案可供选择的案由有二类:
(一)侵权责任纠纷,小花可因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后遭受损害,主张损害赔偿;
(二)服务合同纠纷,小花可基于服务合同关系向医疗美容机构主张权利。
但本案中,由于医疗美容手术没有达到术前预期的效果而产生的实际损害大小很难评估,所以按照服务合同纠纷处理比较合适。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本案中医疗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格,其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属于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的服务合同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本案中小花接受的医疗美容服务客观上无法返还,且合同无效后产生过失责任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承担,由于该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的损失由医疗美容机构的过错造成,所以该部分的损失应由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故小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法律程序,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返回已经支付的隆鼻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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