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二)(當事人行政處罰營業執照)
当事人: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RAB4747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昌安大道(北)24号
经营者:韩丙家
经查,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韩丙家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邦琳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博兆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AC3K6Q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人民大街518号贵宾首府北楼416室
经营者:范召波
经查,高密市博兆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范召波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博兆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博兆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70785MA3Q4JWG4A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文昌街与利群路路口西50米路北
经营者:孙华蓬
经查,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孙华蓬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立品汽车美容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涛博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AC1P4B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凤凰大街116号永安君尚1417号营业房
经营者:范召波
经查,高密市涛博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范召波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涛博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涛博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腾锦信息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X0F609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人民大街518号贵宾首府北楼416室
经营者:薛瑞兆
经查,高密市腾锦信息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薛瑞兆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腾锦信息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腾锦信息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腾岭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HLTM0T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人民大街新视界A区59号营业房
经营者:王笑言
经查,高密市腾岭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王笑言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腾岭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腾岭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腾鹏信息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WYB97C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人民大街518号贵宾首府北楼416室
经营者:薛瑞兆
经查,高密市腾鹏信息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薛瑞兆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腾鹏信息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腾鹏信息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炫灿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AC53XT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人民大街518号贵宾首府北楼416室
经营者:曹洪涛
经查,高密市炫灿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曹洪涛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炫灿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炫灿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言笑美容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AFRK7E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康庄社区跃进路282号营业房
经营者:王笑言
经查,高密市言笑美容店,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王笑言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言笑美容店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言笑美容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兆耀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AC4E30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凤凰大街116号永安君尚1417号营业房
经营者:曹洪涛
经查,高密市兆耀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曹洪涛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兆耀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兆耀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高密市祝胜商贸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5MA3QGHBXXA
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人民大街518号贵宾首府北楼416室
经营者:陶祝胜
经查,高密市祝胜商贸中心,系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陶祝胜系当事人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出售给他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高密市祝胜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高密市祝胜商贸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