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吴川市海滨英柏伦美容馆被罚款20000元(萬元化妝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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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小编中国质量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海滨英柏伦美容馆,该美容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具体信息如下: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川市海滨英柏伦美容馆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4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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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海滨英柏伦美容馆,该美容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川市海滨英柏伦美容馆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4X7KUG98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孙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市监海处罚〔2023〕25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和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及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6支;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3.罚款2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9公示截止期2026-06-09处罚机关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