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赣州美容院里的恶势力!(李某被告人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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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民、喻某均、熊某辉纠集被告人李某、徐某华、胡某、彭某、李某平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在赣州火车站、赣州汽车站开设“甜馨护肤”“悦容生活馆”。其中,李某民、熊某辉、喻某均等男员工负责在外招揽顾客,女员工作为美容技师负责给顾客做皮肤护理。美容师在对招揽来的顾客做免费……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民、喻某均、熊某辉纠集被告人李某、徐某华、胡某、彭某、李某平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在赣州火车站、赣州汽车站开设“甜馨护肤”“悦容生活馆”。其中,李某民、熊某辉、喻某均等男员工负责在外招揽顾客,女员工作为美容技师负责给顾客做皮肤护理。美容师在对招揽来的顾客做免费检测或简单护理时,偷偷向顾客脸上涂抹燃脂膏,导致顾客皮肤发红发烫,后再以言语威胁,引起顾客恐惧心理等方式,迫使其支付了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金额消费店内护肤产品,有的还签订了自愿消费协议书。经统计,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13起,数额3609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民、熊某辉、喻某均、李某、徐某华、彭某、胡某、李某平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民、熊某辉、喻某均系管理者、纠集者,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李某、徐某华、彭某、胡某、李某平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等,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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