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闭店公告!顾客措手不及_有人称刚参加促销活动_花4500元买了50节课_一节课还没上(消費者海豚預付款)
消费者称两天前刚促销
花4500元买了50节课
据温州都市报27日发布,26日,多名当地乐海豚亲子SPA游泳馆的消费者拨打热线称,该机构突然对外宣布“为了生存,决定暂时关闭南白象街道万象城和南汇街道印象城两家门店”,让她们措手不及,面临经济损失。
乐海豚亲子SPA游泳馆成立于2016年,主要服务于0~6岁婴幼儿,目前在温州市区有温州市瓯海区婴贝乐游泳培训有限公司(简称“乐海豚万象城店”)和温州云恒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简称“乐海豚印象城店”)两家门店。
消费者翁阿婆说,今年4月,在乐海豚印象城店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她们花8500元买了张年卡,不限时段100节课时。“6月25日晚上,我带孙子过来游泳,还和前台约了本周末的课程,对方说周末都约满了,如果有其他人退出来再通知我,没有半点跑路的迹象。”
温州市民严女士5月份在乐海豚印象城店充值8000多元,只上了6节课。王先生两天前刚参加这家门店的促销活动,花4500元买了50节课,一节课还没上。
值得注意的是,据海峡都市报发布,6月24日,福州市民王女士称,福州一家“乐海豚亲子SPA游泳馆”于6月19日突然闭店了。据王女士了解,目前乐海豚维权群内已统计的维权金额达90余万元。
张贴在“乐海豚”门口的公告
6月19日凌晨,王女士突然收到乐海豚销售员给她发送的一条“入不敷出,真的贴不动了,目前是真的没有能力给大家退钱”的微信消息,看到消息后,她十分错愕,当日一大早便来到机构门口,才发现机构大门已经上锁,门上还有一张由福州市仓山区欢乐颂商场张贴的公告,这才知道乐海豚闭店了。于是,王女士根据商场公告上的内容进入了“乐海豚门店沟通群”。据王女士了解,目前群内有300多位家长,其中有100多位家长已做了维权金额登记,达90多万元。
6月24日,据海峡都市报,来到了位于仓山区欢乐颂商场三楼的乐海豚。只见机构大门外上了三把锁,机构内的设施还未搬离,门上有一张由欢乐颂商场张贴的“致顾客书”,内容写有:“商场在2024年6月19日巡场过程中发现门店未按商场运营规定准时开门营业。商场管理方及时联系商户要求恢复经营,门店负责人告知商场被通知暂停营业。”
最高法:经营者“卷款跑路”拟构成欺诈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最高法于6月6日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霸王条款”、“套路营销”、“卷款跑路”、场地出租者等方面均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介绍,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范的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针对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问题,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种无效的“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的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的格式条款;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格式条款。
针对“套路营销”和“卷款跑路”行为,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隐瞒计划终止经营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等行为,经营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
编辑|孙志成 杜恒峰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综合温州都市报、海峡都市报、北京青年报、红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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