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套路贷”敛财涉案达2.47亿元 海南18人涉黑团伙受审(催收套路被告人)
图为18名被告人过堂受审。 覃易琼 摄
中新网海口3月28日电 (覃易琼)3月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灏等18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4天。
据介绍,该案是海南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该案涉及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发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在此次公开庭审中,海口中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海口市检察院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9名辩护人到庭辩护。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赵某灏、李某宝、林某龙、刘某斌共同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刘某斌任法定代表人。
伍洲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并在催收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6年8月,被害人李某伟被非法拘禁案标志着以赵某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某灏、刘某汾等人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并纠集多人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负责暴力催收。
2018年3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赵某灏等人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金展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随后,赵某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发展成为以赵某灏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多达1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执行账款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