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天使”_还是“魔鬼”?(錢款萬元被騙)

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匡某某因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精心布局】
2019年初,山东青岛一男子匡某某在网络赌博游戏平台输钱后,在网上请“高手”回本,却掉进对方早已挖好的网络陷阱。被骗后的匡某某不是报案维护权益,反而动起了“歪心思”,在百度贴吧、论坛等平台发帖寻找在网络赌博游戏平台上输钱的网友,以帮助追款维权为幌子实施诈骗。匡某某首先将目标锁定为有相同经历的周某某,匡某某骗称可以帮其追回钱款,但需先交付拒付金,在骗取周某某近5万元拒付金后,将周某某发展为“下线”。而后匡某某又伙同周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安某9万元、张某13.25万元、吴某某16.4万元,匡某某共计骗取上述被害人钱款近44万元。

【东窗案发】
被害人吴某某在一个名为“黄金圈”的网络平台上玩“猜大小”游戏,充值被骗19万余元,吴某某在百度贴吧遇到匡某某,匡某某谎称可以帮其追回被骗钱款,着急追回钱款的吴某某被其伪装的善意所骗,在淮北与匡某某安排周某某见面,签订追回资金协议,并转账拒付金16.4万元,吴某某再次受骗。2019年11月,吴某某向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报案,至此案发。
【法律制裁】
2020年8月3日,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被告人匡某某在百度贴吧、论坛上发帖子寻找在赌博网站上输钱的网友,并承诺能够帮忙追回被骗的钱款,以需要支付拒付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周某某、张某、安某等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支持。予以采纳。匡某某对被害人的被骗财物损失依法予以退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法官释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远离网络赌博,避免掉入网络诈骗陷阱。一旦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匡某某本可以及时止损,并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他使用极端违法的手段损人利己,对于这种违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