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9.3895 万元_厦门石油大厦内部装修项目(項目招標設計)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E3502030201151020001 (招标编号)的 厦门石油大厦内部装修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发改备思明20200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厦门石油大厦内部装修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湖滨南路89号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总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用地面积:1129平方米,共十二层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479.389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300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
2.6.2. 内容: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配套电气工程、配套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待定 年 待定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待定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 ,《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5-14 08:30:00 至 2020-06-28 09:0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之一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1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20-06-28 09:00:00 ,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或详细地址);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300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9.417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9号 ;
联系人: 高大杰 。